芬兰内政部及其警察管理体制

芬兰地广人稀,国土面积33.8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河南省),人口仅550万人(相当于河南一个地级市的人口),其中,首都赫尔辛基、埃斯波、坦佩雷等九个城市人口超过十万。1997年,芬兰划分为东芬兰、南芬兰、西芬兰、奥卢、奥兰、拉普兰等六个省、20个行政区、72个次行政区、342个自治市(镇)。2010年,芬兰撤销省的建制,2011年撤销一个行政区,现有19个行政区、114个市、302个镇。芬兰警察隶属内政部,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截至2015年,芬兰内政部共设内政部长一名、常务副部长(Permanent Secretary)一名,行政与发展局、消防救援局、移民局、边防局、警察总局等五个业务局,内部审计处、新闻与交流处、国际事务处等三个直属常务副部长的业务处室。

一、行政与发展局。行政与发展局下设人力资源管理处、战略规划与发展处、财务处、信息管理处等四个处,履行以下职能:1.行政管理、内务管理、文件管理。2.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指导、监督。3.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4.制定信息与通信管理的政策,促进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依法指导和监督情报通信技术部门。5.对内政部其他业务部门的安全事务进行监督。6.制定财务政策、预算,应用财政预算并向议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制定内部审计规则,对消防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7.促进地方部门跨区域协作。8.处理有关投诉。9.负责有关政府采购事宜。

二、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局下设法务及指导处、救援及重建处、国际事务处、应急指挥中心等四个处(中心),22个地方救援局及其所辖的90个专职消防队(约4000人)、740个合同制消防队(约14600人),负责消防灭火、应急救援、参与国际救援、管理消防基金(财务管理除外)、芬兰公共广播电台、芬兰红十字会等工作。

三、移民局。移民局负责审批移民许可、提供移民服务、发放护照及难民侨居证件、遣返外国人等工作,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移民处、庇护处、接待处、国籍处、公共关系处、管理与发展处、规划与财务处、法务处、信息系统管理处等九个处,现有工作人员800名。

四、边防局。边防局成立于1919年3月21日,负责边境管理(包括边境巡逻检查、犯罪侦查)、海上搜救等,设有一个总部及其所辖人事处、边境及海岸警卫处、技术处、法务处、规划及财务处等五个处,一个空中巡逻队,一个边防学院,东南芬兰、拉普兰、北卡累利阿、凯努等四个陆上分局,芬兰湾、西芬兰等两个海岸分局以及各陆上(海岸)分局所辖的15个边防营,共有3800名现役人员、12600名预备役人员。

五、警察总局。警察总局负责警务管理与警务监督、国家安全与情报工作、犯罪调查、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证照管理、私人保安服务等工作。警察总局下设犯罪调查局、国家安全与情报局、警察学院等三个业务局(校),法务处、国际及欧盟事务处、规划处等三个直属处室以及11个地方警察局。2015年,警察总局共有工作人员1.05万(警民比为万分之十九),其中正式警察7500人(警民比为万分之十四)、文职人员3000人,年度预算7.8亿欧元,其中6.9亿欧元(约占88.5%)由地方财政承担,0.9亿欧元(约占11.5%)由中央财政承担。从警局开支来看,物资采购0.26亿欧元(3%),工资福利5.53亿欧元(73%),不动产租赁0.59亿欧元(8%)、外包服务0.91亿欧元(12%)、其他开支0.14亿欧元(2%)、投资0.14亿欧元(2%)。

1.犯罪调查局(NBI)。犯罪调查局总部位于万塔,在坦佩雷、约恩苏、图尔库、奥卢、罗瓦涅米设有五个地方分部,负责腐败、证券、洗钱、环境、网络、恐怖、有组织犯罪等重特大、跨区域犯罪预防与调查,参与重大灾难受害者身份鉴定,在必要时指导、协调地方警察侦查杀人和网络犯罪,并与边防、海关、国际刑警等其他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合作。犯罪调查局总部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以及刑事情报处、刑事侦查处、法医实验室等三个部门,全局共有工作人员695人,其中正式警察约占60%(主要分布在刑事情报、侦查部门),文职人员约占40%(法医、工程师、语言学家、文员等)。

2.国家安全与情报局(SUPO)。国家安全与情报局正式组建于1949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9年,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及情报搜集,向总统、总理、内政部长、外交部长提供情报参考,并与内政部移民局、边防局、其他警察部门以及芬兰海关等部门开展执法合作。国家安全与情报局的工作人员约有240人。

3.芬兰警察学院。芬兰警察学院位于坦佩雷,2008年由警察学院(位于埃斯波,负责实习警察培训)和警察学校(位于坦佩雷,负责在职警察培训)合并而成,负责全国警察的教育培训。

4.地方警察局(Local Department)。芬兰共设有赫尔辛基、东新、西新、东南芬兰、西南芬兰、中芬兰、东芬兰、奥库、拉普兰等11个地方警察局。11个地方警察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警情社情需要设置,与行政区划并不完全一致。如赫尔辛基警察局是芬兰最大的地方警局,負责首都赫尔辛基的公共秩序与安全、犯罪预防与调查、证照管理以及其他特殊警务,辖区面积68.6平方公里、人口62.7万人,目前共有1600名工作人员,其中正式警察1300人、文职人员300人。东新(Eastern Uusimaa)警察局负责芬兰东部和中部15个城市的地方警务,辖区面积2800平方公里、人口9.5万人,设有万塔、海文卡、耶尔文佩、曼采赖、洛维萨、奴勒米雅勒维、波尔沃等七个地方警署(station)。拉普兰警察局是芬兰最小的地方警局,负责芬兰北部21个城市的地方警务,辖区面积9.9万平方公里、人口18.2万人,设有16个警务工作站(point),共有工作人员390人。

各地方警察局的内设机构大同小异,一般设证照部、执法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等三个部。其中,证照部负责对外提供证照管理服务(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枪支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焰火表演等公共活动许可、保安公司、私人侦探、博彩业等行业许可等),执法部下设公共秩序与安全处(负责治安巡逻、交通管理、社区警务等)、犯罪调查处(负责暴力、毒品、侵犯财产等犯罪预防与调查),行政管理及后勤部负责警局内部的行政、人事及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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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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