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

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 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 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 来源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

分类制度是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根据国内外突发事件处置的实践经验来看,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分类既可以为预防突发事件提供线索,又可以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理论依据[4]。《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对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美国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的国家公路合作研究项目(NCHRP):“州交通运输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规划指南”(ProjectNo.NCHRP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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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其出版的附录L:《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大范围应急响应功能白皮书》中,将各类突发事件分为:较小的交通事件、较大的交通事件、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事件、有害物事件、灾难性事件、以及有计划的特殊事件,并对每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能有较为详尽的描述[5]。我国的一些法律规范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6-7]。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一般要结合突发事件的具体背景进行确定,但是通常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表现特征、发生地点、发生起因、动用资源类型等方面[8]。不同类型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该有不同类型的应对措施。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机理及动用资源的不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以分为原生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和衍生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另外,由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把道路主要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等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而城市道路的相应职能则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有些地方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有些地方则由城市(市政)共用事业局归口管理,导致负责处置或协助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也会因突发事件发生及影响范围是在公路范围或是在城市道路范围而有所不同。因此,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及影响范围是在公路范围或是在城市道路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又可以分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和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1原生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和衍生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1.1原生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1.2衍生型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与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及影响范围在公路交通领域内或包括公路交通领域的突发事件,通常对公路交通的直接影响是导致公路通行能力非正常减少或公路交通需求的非正常增加,易造成公路交通系统紊乱或失控。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9]226号)的解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各种自然灾害、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2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直接或间接对城市道路交通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紊乱或失控的各类突发事件。城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包括交通需求、交通行为和路网可靠性等方面[9]。与公路相比,城市道路的结构和功能更为复杂,有大量的附属设施,人行道下多埋设各种公共管线,沿路两侧建筑物密集,交叉口多,交通流量大,更容易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

1突发事件分级的意义和依据 2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级

如上文所述,各类突发事件都可能衍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再加之各类原生型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也易多发,因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称为突发事件中的多发事件。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制定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处置主体、处置措施和所必须调动的资源,更好地应对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必要在突发事件国家层面的四级分级的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分级。

2.1二次分级的基本思路

在国家层面,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通常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一般由国务院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对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在国家层面的每一级中,又可以根据需要再分为若干级,具体再分几级,应视每一级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可能处置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少而定,多的多分级,少的少分级,范围在2~4级为宜。我国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的是“以基层负责为主,上级负责为辅”的应急体制,基层(主要是市、县两级)要应对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数量多,情况复杂,一些城市几乎每天都有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因此笔者建议在设区的市、县负责应对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国家Ⅱ级、Ⅲ级、Ⅳ级)再分四级,国家级及省级(不包括直辖市)要应对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数量较少,一般再分2级即可。二次分级的标准一般以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及应急领导人的管理协调能力及能调动的资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二次分级的1级为最高级,其它的依此类推。二次分级的1级对应的应对领导人(总指挥)级别也最高,一般应为该级对应的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下面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应对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二次分级为例来说明二次分级中的若干问题。

2.2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应对的道路交

通突发事件的二次分级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应对的是国家层面的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影响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应对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二次分级的主客观要素很多,主观要素主要是应急机构(及领导人)的应急协调能力,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客观要素主要包括死伤人数、经济损失及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范围。首先,按应急机构(及领导人)的应急协调能力划分,Ⅲ-1级由市公安局为主负责处置,考虑到Ⅲ-1级可能会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由分管的副市长或市公安局长(目前各市公安局长多兼任副市长或市委常委)任总指挥,Ⅲ-2级由交警支队为主负责处置,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或交警支队长任总指挥,Ⅲ-3级由交警支队为主负责处置,由分管副支队长或值班的副支队长任总指挥,Ⅲ-4级由交警支队为主负责处置,由值班的交警指挥中心值班长任总指挥。其次,分析影响分级的各客观要素(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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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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