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现状、特点及政策建议

摘要:本文考察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开放情况,分析了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特点及其出现原因,并从债券市场监测、政策协调角度对未来债券市场开放给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债券市场 一级市场开放 二级市场开放

作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涉及主体较多,从融资角度来看,涉及到境内主体到境外债券融资、境外主体到境内债券市场融资;从投资角度来看,涉及到境外投资主体到境内投资、境内主体到境外投资。

从债券一级市场开放来看,引入境外发行主体,有利于建设人民币外国债券市场,完善我国多层次的人民币债券体系,为全球人民币流动性提供有深度、多层次的配置资产体系,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在当前情况下逐步推进境内企业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有利于获取低成本资金。从债券二级市场开放来看,则有助于为境内外个体提供多样的配置资产。与此同时,债券市场也有其特殊性,与国内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等密切相关,这也是主管部门在开放过程中格外谨慎的原因之一。

一、债券市场开放的背景环境

从数据研究指标来看,衡量一国金融开放程度较常用的指标是FH系数,可用于考察在一个经济体中储蓄与投资的对比关系及转化机制,FH相关系数越小,说明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越高。本文采用Feldstein(1983)的方程为计算依据:

(?I_t)/GDP_(t-1) =+(?S_t)/GDP_(t-1)

窗口滚动回归的窗口时间为10年,横坐标轴为结束时间;递归回归的起始时间为1986年,横坐标轴为结束时间。从资本流动角度来看,FH系数随着时间推移在逐渐减小,说明境内外资本的流动性逐渐提高(见图1)。

分部门来看,我国银行业开放程度较高,保险业和证券业开放程度较低。从证券业开放情况来看,涉及领域比较广泛,包括证券发行市场、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中介公司等的开放等。

二、债券一级市场开放情况与特点

债券一级市场开放包括境外主体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境内主体在境内发行外币(人民币)债券两方面。

从资本账户开放情况来看,债券与其他债券性证券科目下居民境外出售或发行子项目属于基本可兑换,经登记或核准即可完成兑换;非居民境内出售或发行子项目属于部分可兑换,存在严格的准入限制或额度控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境内主体主要选择在香港、美国、英国等国际金融中心发行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币种计价的债券;境外主体则主要选择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债券市场上的融资规模增长明显

研究一国主体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规模,通常使用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用基于发行人国别债券余额与基于居住地国别债券余额的差值反映了在离岸金融中心发行的国际债券规模。在国内市场基本没有境外融资者的情况下,前者反映某国别主体全部发债情况,后者反映某国别主体在本国发债情况。

图2展示了发行人居住地为中国和发行人国别为中国的国际债券余额规模。可以观察到,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二者差距很小;随后差距不断变大。截至2014年底,发行人国别为中国的债券余额为4368.4亿美元,居住地为中国的债券余额为764.1亿美元,二者差值达到3604亿美元。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危机之后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均采取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泛滥,境外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境内(参见图2),这是境内企业赴境外融资的重要动机。

(二)熊猫债券发行规模有限

熊猫债券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并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其中财政部等窗口单位,负责接受发行人申请,并会同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债券发行规模和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人民银行负责对发债利率进行管理;国家外汇局对发行人人民币专用账户及结售汇进行管理。

截至2014年底,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两家发行人发行了4只人民币债券,均采用固定利率公募发行,发行总额40亿元,其中06国金债已经到期。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资金的使用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所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在提交的发行材料中要填报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也就是说,国际开发机构发债募集的资金仍需要留在境内使用,无法汇出境外。

三、债券二级市场开放情况与特点

债券二级市场开放包括境外主体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和境内主体投资境外债券市场两方面。

从资本账户开放情况来看,债券与其他债券性证券科目下非居民境内购买子项目、居民境外购买子项目属于部分可兑换,存在严格的准入限制或额度控制。从实际情况来看,境外主体主要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渠道投资境外债券市场;境内主体主要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渠道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一)境外主体投资额度不断扩大,债券配置规模逐步增加

(二)境内机构投资者以QDII形式参与境外债券投资较少

四、对债券市场开放的几点建议

整体来看,中国债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在逐渐提高。未来应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逐渐为境内外投资主体提供更为便利的投资途径,充分利用各自贸区先试先行政策加速债券市场开放,同时加强与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率改革等金融改革的协调性。

(一)加强监测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壳公司的外债发行规模

近年来,我国境内企业在离岸金融中心发行国际债券的规模显著上升,一个重要的途径是设立境外子公司、壳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发债主体。从监管当局对于外债口径的定义来看,债务人主要包括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等,境内企业境外子公司、壳公司等并不在外债统计之列。尽管这一类企业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发行较大比例的是美元等其他外币计价的债券,当境外监管规则存在并表要求等情况出现时,境内母公司可能会存在较大的货币错配风险。因此建议加强监测境内企业境外子公司、壳公司、控股公司的外债发行情况。

(二)进一步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资途径,完善QDII、QFII、RQFII制度,适时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QFII2、RQFII2和QDII2

在资本账户还未完全开放格局下,跨境资金流动的交易成本较高,据估算,交易成本大约为2.98%。未来可以从进一步便利境内外主跨境投资入手来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开放。首先,可以降低中资券商QFII准入门槛,将QFII业务扩大到包括美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资券商,向母公司基础较好的中资券商开放较低的QFII资格限制。第二,继续扩大RQFII规模,将对额度的控制放在管理人层面而不是产品层面,并在申请批准的速度和灵活性上给予优待,支持中资券商发行RQFII债券产品。第三,进一步降低申报QDII的门槛,增加投资额度,减少业务申请审批环节、流程。第四,可以适时推出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QFII2)、人民币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RQFII2);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

(三)充分利用各自贸区先试先行政策加速债券市场开放,同时加强债券市场开放与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率改革等金融改革的协调性

分步骤来看,笔者认为当前更适合加大二级市场开放力度,为境内外投资主体提供更便利的投资渠道;待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基本完成、跨境资金流动成本较低时,基于自贸区发行改革经验,再引入境外发行主体、发展人民币外国债券市场。

参考文献

[2] Hyun Song Shin, The Second Phase of Global Liquidity and Its Impact on Emerging Economies, November 7, 2013 working paper.

[4]黄益平,王勋:《中国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分析》,《金融发展评论》,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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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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