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咬文嚼字》整理)


    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
    《咬文嚼字》杂志社
    说   明
    社会语文环境需要保护和净化,《咬文嚼字》就是一座语文生活的监测站,时刻关注社会语文状况。在重点追踪、专家审读和来稿统计的基础上,《咬文嚼字》于2007年1月16日向社会公布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
    一、电视字幕的常见别字是:象。如:“威力就象一颗原子弹一样。”“象”应为“像”。“象”曾是“像”的简化字,1986年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像”字恢复使用。在形象上相同或有某些共同点时用“像”。
    二、干支纪年的常见错误是:丙戍年。如:“千姿百态的狗,成了丙戍年贺卡的主角。”“丙戍”应为“丙戌”。戌,音xū,地支的第十一位,对应的属相为狗。戍,音shù,义为防守,和地支无关。
    三、社会热词的常见错误是:神州六号。如:“神州六号是中华腾飞的象征。”中国宇航员乘坐的飞船取名为“神舟”而不是“神州”。“神州”是中国的代称。
    四、出版物中容易混淆的字是:即/既。如:“即来之,则安之。”“即来之”应为“既来之”。“即”,音jí,有未然义;既,音jì,有已然义。两字音近而义殊。
    五、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 ,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六、常用文体中容易混淆的词是:启示/启事。如:“招聘启示”“征稿启示”。“启示”应为“启事”。“启事”义为公开说明某事,是一种公告性的文体;“启示”义为启发提示,和文体无关。
    七、商品名称中常见的错误是:哈蜜瓜。如:“哈蜜瓜是甜瓜的一个变种。”“哈蜜”应为“哈密”。哈密瓜因新疆地名哈密而得名。
    八、标点符号常见的错误是:信封上误用括号。如:“王伟先生(收)”。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收”字并非注释。
    九、容易张冠李戴的引文是:“食色,性也。”如:“孔子说‘食色,性也’,至今仍被奉为至理。”“食色,性也”一语出自《孟子•告子上》,它是告子而不是孔子说的。
    十、文史知识常见的错误是: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如:“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是野蛮人的行径。”圆明园是于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肆意践踏中国主权,其时圆明园已是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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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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