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处处保护》

教学目标:
1、知道未成年人处处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2、培养初步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重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教学难点:司法保护
教学方法:
    启发式、讨论式、案例教学。
课时安排:2课时
教学过程 :
第一课时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导入新课)
同学们,上节课的学习使我们明白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那么,到底在哪些方面给予特殊保护呢? 看p59探究园 “特殊的关爱”的四幅情境图片,分析有哪些方面的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板书)一、家庭保护
(情景教学)
师:家庭是我们健康成长的摇篮,家庭是我们成长的避风港;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某些家庭不但没有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使用不当的教育方式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畸形心理,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师:某些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太急,有时暴力教育成了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使得一些未成年人饱受拳脚交加之苦。不过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毕竟没有哪个父母是不疼爱自己的孩子的,有时父母由于失手打了孩子,也会产生家庭矛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长沙有一所中学就向家长发放了《携手走向文明的亲子协议》,其中就对家长提出慎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子女,还提倡父母多关心孩子的内心想法,多做心灵的沟通。
不当的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负面作用,那是不是因为这是你家里的私事,国家就坐视不管了呢?(让一名学生回答)
——当然不是,相反的,国家很重视家庭这一块的保护工作,因为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不抓好这个基础,就使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
(板书)1、地位:基础
国家为此专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
(板书)2、基本内容:(让学生查找并划下来)
(1)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让学生看发下的阅读材料相关的内容。
(自主探究)
让同学们讨论课本p60“许安同学的困惑”。
师:现在我们讨论一下许安同学的困惑:我的学习成绩不好,爸爸说如果再这样下去,就不让我上学了。如果他爸爸真的因为许安同学的成绩不好就不让他上学,这样做行吗?为什么?
(让2名学生回答)
师:他爸爸如果真这么做了,肯定是不行的,他的做法违反了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因为家庭保护中还有禁止性的要求,看p61家庭保护的禁止性要求的第2小点规定:“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那他爸爸应该怎样做呢?(他应该根据许安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而不能恐吓。)
怎样解决?(解决方法:许安可通过讲道理向父亲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反思自己的表现,找出成绩下降的原因,以消除父亲的想法。)
另外还有两点禁止性要求,一起来看一下。
(板书)3、禁止性的要求:
(1)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2) 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 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
让学生看阅读材料,具体掌握(1)(3)的内容。

师:对于我们未成年人来说,除了家庭之外,跟我们关系最密切的地方是哪?(学校)
(板书)二、学校保护
学校是教育机构,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中举足轻重,是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如果学校教育得不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得不够,也会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受到阻碍。
(板书)1、地位:举足轻重 重要方面
师:针对学校可能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现象,国家对学校保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书上p61,大家把基本内容划下来。
  (板书)2、基本内容: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结合案例、情景进行分析)
1.让同学们讨论课本p60“王威同学的困惑”。
思考:学校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什么规定?――(1)
师:学校为追求升学率,不开设与升学或统考无关的科目,这是“应试教育”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办法?王威可向学校提意见,不行的话可向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纠正其做法。
2. 我们前面在书上p51讨论到的一个小案例:由于学校的体育设施陈旧失修,上体育课时,赵雷从松脱的单杠上摔下来,受了轻伤,学校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赔偿。这就属于学校不作为的侵权现象,不是因为学校故意弄坏单杠而让学生受到伤害,而是由于学校管理不严,不认真维修体育设施的这种行为间接造成了学生受伤。这违反了什么规定?

第二课时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兴趣导入)
师:我们上节课学习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两方面的内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光家庭和学校要负责,更需要全社会的一起努力,这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这节课就从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角度来讨论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板书)三、社会保护
师:我们先来看书上p59的一幅照片《参观纪念馆》,再看p60两幅图《少年宫变成网吧、酒吧》、《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大家判断一下这三幅图片哪些是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哪些是不利于未成人成长的?
  《参观纪念馆、少年宫》—-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网吧、酒吧》、《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 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组织学生分小组讨论
议一议: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随意进入网吧,不能进入酒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结论:
营业性歌舞厅是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活动内容不适宜。营业性歌舞厅的活动内容包括男女交谊舞、饮酒、品茶、点歌等,这些活动不适宜未成年中学生的。第二、费用较高。营业性歌舞厅是高消费场所,一般工薪阶层的成年人都很少问津,没有经济来源的中小学生就更不应进入。第三、秩序安全难以保证。在这类场所极易发生流氓滋事、打架斗殴等伤人事件,或出现赌博,甚至色情活动,个别的还有“三陪”、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第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青少年尚处于身心发育不完全的时期,自控能力不强,过早地接触成人娱乐场所势必会对其身心造成一定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因此而堕入犯罪的深渊。
所以,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禁止中小学生进入营业性歌舞厅。中小学生也要学会自我保护,自觉遵守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的规定。
这里要注意一下,游戏厅和网吧不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去的,如果在节假日并且有家长的陪同下,还是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从这三幅图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社会环境既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积极因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而消极因素就可能会阻碍未成年人的成长。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一起来保护。
(自主学习)
师:什么是社会保护?
(板书)1、含义
师:这里我们要把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关系理清楚,一般来说,社会是包括家庭和学校的,我们借用数学中集合的方法从图表示出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但是这里的社会保护是不包括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社会保护是除家庭和学校保护之外的保护图中的阴影部份表示社会保护的范围。
师:根据同学们的讨论,每个小组请一位同学就社会保护的内容进行归纳。
(板书)2、地位:潜移默化
(板书)3、基本内容
  (1)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和健康
  (2)保护未成年人思想和心灵的健康
师:我们现在来看看有哪些具体规定。第一方面,保护未成人身体的安全与健康中有两条具体规定,大家划下来①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与健康。法律虽然做出了这项规定,可是我们生活中有没有出现不法商贩生产出的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危害儿童身体的安全与健康的例子呢?
  (例如,劣质、变质的婴幼儿奶粉、玩具的塑料布含有毒物质、食品未标明适合哪个年龄阶段的儿童食用(如,果冻未标明适合哪个年龄阶段的孩子食用,使得一些孩子过早地食用而且不幸被果冻噎死)、幼儿园和学校的游戏设施有时存在安全隐患等。
师: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满16周岁的人工作了实际上身份就是我们都知道的童工,为什么法律上规定不得使用童工?
当童工的危害:超负荷的劳动强度残害正在成长、发育的身体;失去正常学习的机会,缺乏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很容易造成思想和品德的扭曲。
师: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难题:有的孩子因家里穷而辍学,自愿去打工赚钱,可是法律不允许。这是不是太不尽人情呢?为什么?大家碰到这样的题目时该怎么回答?
  让学生议论,然后教师结合实例对童工的危害性进一步总结。
师:(指导学生阅读课本)课本62页还提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所指出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是指的什么情况呢?
让学生充分展开讨论,教师再小结:文艺演员和体育运动员,把文艺演员和体育运动员补充在书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旁边。
师:我们再来看看第二大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有关具体的规定。第①优惠开放一些场所和设施,如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文化纪念馆、影剧院、公园等。第②社会各方面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生活中有这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吗?
  (有,比如优秀图书展,社区运动会,儿童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等。)

补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师:很多少年犯就是受这些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的不良诱惑后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师:说说你们有哪些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应当受保护的?
  (有学科竞赛获得的奖项,小发明创造,获奖作文论文、荣誉称号,如优秀班干部、学习积极分子、三好学生等。)
  师:我们从上面这么多具体规定来看,社会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板书)4、根本目的: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师:接着,我们来学习最后一方面:司法保护
(板书)四、司法保护
我们先了解一下司法保护的含义,大家在书上p62找找看(抽2-3名学生回答)
(板书)1、含义: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执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保护措施。
师: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司法保护有哪些基本内容。
(板书)2、基本内容:
  (1)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
师:实行什么样的特殊制度呢?  ——由少年法庭负责审判
师:我们一起来看一篇有关少年法庭的新闻。
目前,全国法院共建立2500余个少年法庭。基本做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从最初主要设置在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发展到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如黑龙江、福建、河南、北京、江苏、浙江等地方高院)(《人民日报》(XX年09月03日节选))
师:正是有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使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又能接受法律的合理制裁。
师:(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大家的观念中,少年犯有可能上大学吗?在我们一般人看来少年犯是不可能走进大学的,如果我们作为高考招生人员一看考生的档案中有过犯错的记录可能都不太情愿招他进大学,就更别说那些曾经违法犯罪的人了,很容易就被拒之大学校门之外了。但是真实的社会中却有少年犯走进了大学,不信吗?我们一起来看这则新闻:
城厢法院四年帮扶四少年考上大学(节选)
  XX年8月28日,一名被判缓刑的少年犯,手持集美大学录取通知书来到了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向少年法庭的法官报喜,并表示一定要刻苦学习,以回报法院的悉心帮教和社会的关爱。至此,城厢区法院XX年以来,已帮教4名少年犯在缓刑期内考上了大学。城厢区法院曾被区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师:正是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才使失足的少年犯有机会走进大学,不仅使他们获得学习的机会,更使他们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师:另外,法律还规定:不得歧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如果社会让被释放人员也能很好就业,才能在根本上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前面这2条内容有一个共同点:都是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犯的,那么对于这些未成年犯之外的未成年人有没有相关的司法保护的内容呢?
(板书)(3)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大家先来做一道关于未成年人继承权的题目。在遗嘱继承案件中,如发现遗嘱中未成年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被剥夺,应当宣布遗嘱……(学生回答后公布答案及法律依据)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法定继承案件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继承份额给予适当照顾。
未成年人受抚养权的具体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处理,使未成年人的受抚养权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允许父母任何一方借口夫妻离婚而推卸抚养子女的责任。
师:我们前面做过一道判断题(书p52第8小题)“父母离婚了,10岁的丽丽由法院判给母亲,父亲就与丽丽就脱离了父女关系”这明显是错的。今后大家再做这道题时就要学会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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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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