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春节期间,大多数人都会燃放烟花爆竹十分危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致家长的一封信,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一: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z乡z小学

  春节及寒假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二:

  市民朋友:

  市政府制定出台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于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点。请勿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5、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6、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7、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8、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时间。在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形成的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悬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且包装标识为C、D级的产品。燃放时按产品标注说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爆竹;2、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3、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宁,请您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指导和监护,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请拨打110举报。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盐城市公安局

  201X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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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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