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区观后感

  01

  这部电影就像是一个寓言故事,谈到了善与恶的故事。五百里无人区,没有规则,似乎只有弱肉强食。宁浩的电影总能给人剧情上的惊喜,处处都是掩藏的伏笔。一个小小的意外,却能让剧情合理的翻转。

  《无人区》就是中国的西部片。苍凉的大漠,稀少的人群,让我们这些已经习惯大中华地大物博、人流拥挤的人们大跌眼镜。原来我们中国还有这样的地方,五百里的无人区,也就是五百里没有规则的地方。

  我写这篇影评已经距离电影上映过去了五年的时间,从一些支言碎语中了解到这部电影历时四年才允许上映,中间经历了无数的补拍和重新剪辑,终于最终顺利通过审查。这部电影无论是风格还是类型,在国产电影当中,都是非常少见的。观看完整部影片以后给人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

  “这是一个关于动物的故事,发生在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整个故事的剧情非常有意思,简单点说就是,你让我来,你要去追我,我遇上了他们,他们又来追我,你又去追他们,我又去找你,再后来大家终于聚到一起。大决战大结局!

  电影一开始,通过徐峥的背景音讲了一个寓言故事:两只猴的故事。两只猴进化成了猴群,猴群又进化成了人群。故事正式开始,一片荒漠的西北地区,光头而又粗犷黄渤刚刚抓到了一只鸟,这只鸟就是鹰隼。接着,黄渤就被抓了,被一位拿着AK的公安抓获了。这就叫做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你好人呢,但是好人不一定有好报”。坏人大Boss出场,警察领了盒饭,黄渤被救。这就是团队作战的好处。话说敢动警察叔叔的,肯定就是悍匪了!悍匪杀完警察之后,计划逃跑。我们的男主潘肖律师(徐峥哥哥饰演)就正式出场了,那时候,徐峥哥哥还很帅呢!

  “人做所以为人,不是因为放弃了自私,而是因为学会了用火”。徐峥是一位律师,一位野心很大、唯利是图的律师。徐峥凭借殉职警察酒驾的借口成功帮助悍匪洗脱了罪名(这说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真的.很重要)。后来因为尾款的问题,与悍匪起了争执。徐峥不给悍匪情面,硬是开走了那辆红色法拉利。“这车你是开不走的”,惹谁都不应该去惹亡命的悍匪。

  离开的路上,得意的潘律师又遇上了另一伙“坏蛋”,说白了就是“路怒”引发的小争端。后来,股市真正开始了。徐峥不小心误撞了黄渤,其实黄渤本来就是在哪里埋伏着徐峥的。徐峥仓皇逃窜来到“夜巴黎”加油,遇上了捆绑销售,被迫看歌舞表演,就遇上了女主(佘男饰演)。

  女主求徐拯救自己,加油店老板又强买强卖,这些事情让徐峥彻底蒙了。他本来是城市中的一匹狼,在这无人区,他却变成了一只羊,处处受人宰割。

  后面的剧情更加扑朔迷离,徐峥误带女主逃跑,黄渤苏醒,卡车司机追赶,两方交火,黄渤领了盒饭,卡车司机领了盒饭,加油店老板出现,坏人老大后面追赶,加油店老板的儿子领了盒饭。最后,在一处荒漠的废弃房子里,大家聚头,开始大决战!

  这部电影让人反思的地方有很多,究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在那无人区的世界里,究竟是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呢?

  02

  这是一部2013年的片子,因为我没有为电影贡献票房的习惯,所以没有去电影院。五年之间,我多次听人说起这部片子,这“人”只是一个人,我的一个朋友。他喜欢徐峥,《疯狂的石头》,《人在囧途》都不是丢人的作品。而且在他看来,《无人区》大概是徐峥最好的作品之一。当然不止是徐峥,同样对我有吸引力的,还有黄渤和宁浩。所以在五年之后的一个夜晚,我终于鼓起勇气在我热得灼人的lenovo上提心吊胆地看完了这部“大西北公路片”——提心吊胆是因为六岁高龄又经过换脑手术的lenovo,随时会死机。

  也许赵葆华所说能代表部分审查委员的看法:“为了好看,为了艺术极致,不惜违背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最主要的失误是丢失了艺术家的一份社会责任。”委员的思维总是奇异地平庸,这种对“一个好人也没有”的反感,对没有树立榜样意识的遗憾,是属于不知道什么世纪的中学教师的审美。何况,也并非一个好人都没,那个陶虹不就是个好人吗?——也许是听了赵委员的建议加上去的吧?

  而事实上《无人区》涉及的最严重的“政治正确”问题,并不在此。那种黄沙万里的地界,我们虽不一定都见到过,但大概都知道那是什么地方。电影里没有明确给出地点,只说是西北,这是聪明而且礼貌的。但或许正因为说是“大西北”,辐射面积反而更大。这不是那个孙悟空他这五彩祥云的侠骨柔情的西北了,而是一个狰狞恐怖的西北。“浩浩乎!平沙无垠,夐不见人”,徐峥为名利远赴西北,就是一个文明人进入了蛮荒世界。不仅是贫穷、粗野,更是狡诈、残忍。“无人区”不是真正“无人”,而是无政府,无法制、无文明。我能明白导演的苦处,并不是他硬要把这顶帽子扣在“西北”头上,而是在偌大的中国,要找到这么一块“无人区”,只能是“西北”。

  “政治正确”成为一种纠结,就在于美好的理念与坚硬的现实之间的残忍的撕裂。而现在西北的某一部分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才在某些境况下,言说变得更加坦白。

  不过,这片子本身的立意不是为民族团结呐喊。必须要落在某一个特定空间里的事件,也不是特定空间本身的属性。一部好片子,脚踩在地上,手却必须想要“摸着天”。《无人区》是想有一点“升华”的企图的。毕竟盗鹰的老大多布杰说过,“你出你的书,我贩我的鹰,我们的目的是一样的。”文明与野蛮的区别只是有了刀枪,可以不用,但必须要有。电影一开头就用猴子的故事,来说明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应该是放下自私,互相帮助。而年轻的律师却用一件纯技术的——似乎是更科学的看法,来推翻了这种道德说教。他说是火,才让人成为人。其实电影的立意与孔孟之道无别。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啊!要的是互相帮助,与人为善。所以从结构上看,整部电影好像是在完成一个不大高明的由遗失到重获的道德说教。但如果真以为这是一部德育片,未免太迂腐了。因为无论宁浩还是徐峥、黄渤都不是写出《复活》的托尔斯泰。

  他们不是托尔斯泰,所以年轻律师必须得死。潘肖逃不了法律的审判。只有大师能抵抗流行意识,面对法制的责难,宁浩们聪明地选择了另一条路,让他壮烈牺牲——然而,难道只有“大团圆”才是俗套吗?壮烈牺牲也是另一种流行情绪。所以如果有人认为这是电影审查的问题,我是不能同意的。比电影审查更可怕的,是民意。比民意更可怕的,是牢笼中的自己。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更陈旧的问题的延续,“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即便是已经重新做人,也必须去死。因为接受法律的审判,远不如慷慨就义伟大光荣。因此我们也就无缘看到更精彩的展开。

  03

  无人区中的“人”,按剧中人物潘肖的说法,是指不会用火,也就是指不会用火的野蛮人。导演应该是把学会用火作为文明的开端。本剧中太多巧合,这是宁浩导演一贯的风格,正所谓无巧不成书,这一点也是可以原谅。本篇影评就我的观影感受结合四年的法学学习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首先,法律代表秩序,但是法律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挥维持秩序的作用。从影片中,法律发挥作用的条件有二:其一是个人的遵守,如果个人不能遵守,则必须出现使得法律得到强制实现的力量,剧中的警察就代表这种力量。在无人区,除了潘肖,无人遵守法律,瘦弱的警察代表国家强力的式微,因此这里游戏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

  其次,我并非表达法律就是好东西。潘肖借助法律帮有罪的人脱罪,自己也想借此名利双收。他懂得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明的暗的都知道。

  最后,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在为名利奔波,所以那个卖隼的人告诉潘肖他们是一样的。

  整部电影沉重却不压抑,渲染了太多卑劣的人性,可能作者的世界中这些东西太多。

  04

  徐峥第一次用火,是烧前面大货车上的茅草;

  第二次准备用火,是焚烧黄渤的尸体;

  第三次用火,是为了救余男。

  这三次用火,从乱用,到会使用,到会用,感觉就是经历了一个从动物到人的进化过程。

  第一次,徐峥仿佛是初识火种的野蛮人,知道火可以用于焚烧,但不知道焚烧的后果是什么。

  把打火机丢向装满枯草的大货车,虽然提醒了司机俩兄弟,但他没考虑过满车干草损失扑灭不了的后果。

  在这里,火起到了人类给他最原始的定义的作用:焚烧

  第二次,徐峥用火的意图是销毁,进化到了使用火这一阶段。到仍旧不会用火。

  他希望使用火销毁自己的过错,希望一切随着黄渤的消失化为尘埃,希望火能带走一切,却从头到尾没想过投案自首,这是人之本性,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人很多时候是遵循本性来生活的,好逸恶劳,贪生怕死等等,这些只有通过教化后才能改善。

  徐峥在这次用火前后,不正是遵循本性而走么。

  第三次,救人,这次是会用火。

  上面说过,人要通过教化才能走向文明,而教会徐峥用火的人,是余男,或者说和余男在一起经历的事情,让他有了领悟。最终决定牺牲自己救下余男。

  这时候我突然有种想法,火,或许象征着你手上的一切东西吧,或者说,一切工具。

  比如字,识字不算厉害,有的人可以用文字来引发战争,有的人可以用文字唤醒诗人。

  《无人区》这部电影探讨的东西挺多的,其实很多时候不是导演没才华,也不是导演被资本束缚住了手脚,是时局不让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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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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