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给爸爸打工有感(一)

六岁的美国小男孩小帕戈尼斯在父亲的小餐馆里当一名勤杂工,后来他长大了,成了一名上尉,但父亲永远把他当作他店里的小伙计。  
  在我看来,一个六岁的儿童,竟可以在小餐馆里帮忙做事,而且还做得很出色,这在我们像是不可能,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却是随处可见,他们这样做是有目的的,是为了让孩子们更具有吃苦耐劳的品质和严格自律的精神。但在中国,大部分孩子们都是豆腐做的,碰不得,摸不得,他们好象都是一台台学习的机器,除了读书,什么都不会。有一条这样的新闻:某大学生,考起了国外的某名牌大学,但只在那里待了一个多月就回来了,其原因是因为他在那里的基本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最简单的打饭都不会,在那里,他只能看着别人吃,自己饿肚子。这个案例给我的震撼很大,我一直在想着,为什么中国的孩子自理就比别人差呢?我总结出三点:  
1.在中国,很多时候我们的权利只有三种:1.吃饭 2.睡觉 3.学习 (现在好像多了一种:上网。呵呵!)根本谈不上自立。  
2.家长们总是限制我们的活动,这里不行那里不准,让我们失去了很多锻炼的机会。  
3.我们自己也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以至于淡化了自立的重要性。  
(但这些不过是我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今天不写了明天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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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标签:作文   初中   初二   议论文   600字   尼斯   勤杂工   目的   衣来伸手   饭来张口   上尉   美国   自立   中国   爸爸   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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