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饶河县“网签备案房”18分钟被偷偷作废,购房人34万元“打水漂”?

4月23日,家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农场的苏先生向指尖新闻投诉称,2023年12月他在饶河县滨海国际二期购买一处房屋。当年12月8日在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他亲眼看着工作人员将房屋备案到自己名下。事后装修时才发现,他前脚走出保障中心,后脚“网签备案”就被“偷偷”作废,前后仅18分钟。

备案的购房合同被“作废”后,开发商以“被诈骗”为由将房屋收回,他的34万元购房款也打了水漂。手里攥着入户钥匙的苏先生非常气愤:“购房备案难道是儿戏?说登记就登记,说撤销就撤销?”

涉及此事的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胡占彬回应记者:“正在走司法程序。”

饶河县滨海国际二期9号楼

为儿孙贷款购买“学区房”

苏先生介绍说,2023年年底时,他在朋友圈看到有饶河县滨海二期的卖房广告,考虑孙子孙女将来的教育问题,他决定在滨海国际买一套房子。

苏先生通过微信名“饶河房产经纪人”于洋洋了解到,滨海二期9号楼有一套房屋出售。此前,他的亲戚朋友有多人通过于洋洋购买过滨海一期的房子,并且通过于洋洋购房比在售楼处购买的相对便宜。

经过与于洋洋协商,这套房子的房价最终确定为34万元,先付1万元押金,等完成房产备案后再支付剩余的33万元。苏先生一家务农多年并没有攒下多少钱,他决定把家里的300亩耕地抵押出去,贷款33万元买下这套房“学区房”。

苏先生和于洋洋在2023年12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2023年12月8日上午,于洋洋带领苏先生的儿子和儿媳到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一同前来的还有滨海国际的销售人员秦某某。苏先生的儿子回忆说,亲眼看着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操作之后,显示滨海国际二期9号楼备案在了自己名下,合同编号尾号是3229。相关票据显示,苏某某已向房产部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等税费。“经过官方备案的房子,肯定就是我的吧?”深信不疑的苏先生随后又向于洋洋支付33万元,拿到了钥匙和33万元收据。随后,于洋洋向苏某某出具手写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饶河县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臧某某”签字。

住房备案中心盖章收据

网签备案18分钟后被“神秘作废”

尽管背负了33万元的贷款,但看着为儿孙买的房子,苏先生还是充满欣慰。可没高兴几天,他却遭遇了当头一棒。2023年12月25日,苏先生带着工人来到新房正准备做装修设计时,接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被告知“房子有点争议,需要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在饶河县公安局,苏先生被告知售房人于洋洋涉嫌诈骗,是开发商报的警,于洋洋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未向他介绍更多情况。

一头雾水的苏先生急忙来到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查询备案情况,结果发现12月8日完成备案仅过了18分钟,房屋备案竟然被“神秘作废”。

备案操作信息显示,滨海国际二期9号楼2单元1501室,建筑面积118.86平方米。合同号23130293229在2023年12月8日10:37:55秒进行备案。但在10:55:05秒作废。

备案完成18分钟后被神秘撤销

苏先生向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询问“撤销备案”原因,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此后的几个月里,苏先生一直为“撤销备案”讨说法,但得到的答复是“操作备案的人是临时工,是个人行为”,这个解释让苏先生无法接受。

饶河县房产住宅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说,信息是开发商上传的,但撤销应该就需要(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处理了吧。操作员叫孙瑶(音),已经回家了。

“临时工”不是卸责理由

对于苏先生的遭遇,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陈秋律师认为:“临时工”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依法应由所属单位承担。至今一直被公众误读的所谓“临时工干的”,并不能免除其作为合法劳动者,代表所属单位对外作为的职务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陈秋律师分析,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已经在购房合同上加盖了“登记备案专用章”,说明已经确认了购房行为,应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不通知当事人不经法定无法撤销。作废撤销属行政违法行为。二是登记备案是房屋销售监管的体现,管理混乱会引发社会矛盾,还可能涉嫌渎职类型犯罪。

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

接下来的时间里,苏先生曾找到多个部门,最后得到的结论是:“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可这个结论对买房近半年却无法入住的情况于事无补。

记者了解到,从于洋洋和滨海国际售楼人员秦某某手中购买房屋的不止苏先生一家,至少有7家在于洋洋和秦某某手中购得滨海国际二期房屋,涉案金额超过160万元。因开发商报案称“遭遇诈骗”,不承认这些人实际购得房屋,有几户装修入住后被开发商强行“清房”。

对于苏先生的遭遇,开发滨海国际楼盘开发商负责人答复指尖新闻记者:“消费者买的是无照房屋,啥手续都不要,越便宜越好。”但对于房地产公司和于洋洋之间是什么关系?于洋洋和秦某某为何能向多名消费者销售滨海国际房产等问题,该负责人没有回答,而是立刻挂断电话。

4月2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双鸭山市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振国,但未获正面回应。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胡占彬则回复称:“(此案)正在走司法程序。”

指尖新闻记者在发稿前获悉,苏先生已经将饶河县住房保障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障中心恢复备案,当地法院已经立案。

对于此案进展,指尖新闻将继续关注。

指尖新闻高级记者 刘强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8

标签:饶河县   双鸭山市   滨海   黑龙江   临时工   指尖   打水   住房   房子   房屋   国际   中心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