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环境检测公司多次因出具虚假报告被罚,被罚次日就中标环境检测项目

近日,信用中国(河北)官网发布一则处罚信息,处罚文号为(唐环罚决〔2024〕01-6号),处罚对象为中环(唐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下称:中环检测),违法事实为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处罚金额为10万元。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中环检测连续3年因出具虚假监测报告,4次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处罚总金额为拾玖万元。

据企业预警通APP显示,从2022年至今,中环检测相继4次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处罚总金额为拾玖万元。处罚文号分别为(唐环罚决〔2024〕01-6号),冀市监唐处〔2023〕13020023000006号,唐市监处罚〔2022〕140号,唐市监处罚〔2024〕8号。

据信用中国(河北)官网发布信息显示,处罚文号为唐环罚决〔2024〕01-6号,处罚对象为中环(唐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处罚内容为:违反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罚款壹拾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处罚文号为冀市监唐处〔2023〕13020023000006号罚单内容显示,中环检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环检测处3万元罚款,处罚通知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0日。

处罚文号为唐市监处罚〔2022〕140号的罚单内容显示,中环检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对中环检测处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年12月22日。

处罚文号为唐市监处罚〔2024〕8号罚单内容显示,中环检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中环检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大写:叁万元)。罚单公布日期2024年1月24日。

值得注意的是,中环检测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于2024年1月24日被处罚后,据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该平台对接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第一批服务于河北省招投标主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之一)显示,中环检测于次日2024年1月25日中标“玉田县中医医院废气、噪声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单位:玉田县中医医院,项目成交金额:125000.00元,成交单位:中环(唐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4月1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玉田县中医医院代理招标机构金诺之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田分公司,就中环检测中标前一天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罚是否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履行一事询问,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采用的是承诺制,不对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审核文件均由企业提供”。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玉田县中医医院采购人刘女士,刘女士表示需向医院办公室了解情况,记者按照刘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该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归他们管,随即挂断电话。

4月16日,新黄河记者就中环检测多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问题致电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记录相关问题后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随后,记者致电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处罚情况,未获得有效信息。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环(唐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法人代表:汪忠军,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同日,新黄河记者拨通中环检测客服电话,记者在表明来意后,客服人员随即挂断电话。

新黄河记者:张焱辉

校对:刘恬

编辑:邢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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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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