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缓起诉书内容曝!持7视频:受害者最小12岁、涉残忍性虐行

立委召开记者会,呼吁法务单位应当重新审视黄子佼的犯罪样态。 (图/邱志伟办公室提供)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道

知名艺人黄子佼持有7部儿少性影像,却获检察官缓起诉处分,引发社会哗然。立委邱志伟、张雅琳、钟佳滨、陈素月、吴沛忆等委员今(12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法务部应当重新审视黄子佼的犯罪样态。邱志伟也暴露其掌握缓起诉书部分内容,他表示,黄子佼犯罪行为比新闻先前报导的还要离谱。其所持影像内容,受害者多属台湾人,其年龄从12、13到17岁不等,内容更非外界认知的穿着清凉,而是涉及残忍的虐行。

对于黄子佼犯行,邱志伟表示,检察官在缓起诉书内容也提到,观看相关儿少影像,很可能激起对于儿少的犯罪行为,但却仅因为审酌他没有前科,影像予以销毁,竟就认定可以予以缓起诉并写1200字悔过书即可,这与社会通念完全不符。

邱志伟强调,黄子佼长期作为儿童弱势的代言人,深知儿少族群的脆弱性,绝非一般民众的懵懂无知,属于明知故犯的恶行重大行为,甚至在《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法后,仍持续下载视频。邱志伟呼吁,高检署评估是否发回继续侦查或起诉时,应思量该案对社会观感、个案具体犯行,若因该案处分过轻,恐造成民众不当联想致使憾事再次发生。

长期关注儿福议题的张雅琳则提到,本案检察官为缓起诉的理由根本禁不起检验。因为检方不仅称黄姓被告长达六年的购买纪录是一时失虑,更拿黄姓被告没有触犯更严重的罪刑做为理由,意图论证黄姓被告「购买并持有」少年性影像的行为犯行来淡化被告犯行,她提到「检方的缓起诉理由不只毫无逻辑,更无法对社会大众交代」。

张雅琳提到,她也将提出修法,方向包括加重持有和观看儿童性剥削物品的刑罚,并公布儿童犯罪者身份,以防止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立委钟佳滨表示,黄姓艺人购买纪录长达6年,再加上该平台的复杂购买方式与直播忏悔后仍购买视频,实在很难认同其行为是「一时失虑致罹刑章」,检警应彰显社会不容许此类缜密计划参与者以「悔悟」二字开脱。

钟佳滨也补充,针对此案他也提出修法,除了回应社会不满的「缓起诉」、「120万」和「悔过书」三点外,也将此种犯罪样态纳入组织犯罪,以及研议提供检警调科技侦查手段与虚拟资产查缉的相关法规,来终结科技恶狼,守护孩子宝贵童年。

台湾法务单位检察司专委纪致光表示,关于《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去年才施行,之前都是行政罚。随着大家对于议题更加重视后,才引发意识到是否刑度不足。法务单位将极力配合检视整体法律规范是否有需要加强之处。涉及个案的部分,在法律规范的法定刑之下,法务单位予以尊重审度结果,然是否有不足确有讨论空间。目前该案属于职权送再议之罪,台北高等检察署会尽快做出适当之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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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标签:起诉书   悔过书   法务   检察官   受害者   被告   最小   残忍   影像   理由   单位   儿童   社会   内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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