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多家电商平台
相继推出“仅退款”的售后机制以后
虽然便利了消费者
却让不少卖家大吐苦水
有部分消费者
一言不合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平台极速同意申请
商家却苦不堪言
这不,
上海的一位卖家努力为自己维权
虽然涉及金额只有20元
仍把平台告了!
昨天(4月8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召开的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为了一条连衣裙的20元部分价款,商家与平台闹上了二审法庭。
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女装网店的陈先生发现,有位消费者在购买连衣裙后,向客服反映连衣裙的一侧缺少花边,存在质量问题,并申请了“仅退款”,要求商家退还连衣裙部分价款20元。提起“仅退款”申请后,平台在一分钟之内就通过了退款的申请,并完成了退款。
商家认为应该“退款退货”
陈先生认为
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
店铺支持消费者申请“退货退款”,
但平台在没有与商家沟通的情况下,
直接介入极速退款,
有失公平。
陈先生于是向上海长宁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平台
赔偿“仅退款”的损失20元。
陈先生指出,消费者在向客服发送商品实拍图后,客服因为休息的原因,进行了自动回复,表示店铺正在休息,等客服上班后会主动联系。不过,客服上班后回复的时候(距离消费者反馈约3小时后),平台已经通过了“仅退款”申请。
长宁法院一审
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请。
对此,电商平台表示不服
并提出上诉
认为平台有权依据合作协议、售后服务规则等规定进行退款处理,并且即使采取退换货、补发商品等措施,产生的费用也会超过20元。
电商平台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本案适用极速退款,在商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电商平台有权采取部分退款的措施。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平台没有给予商家合理的时间作出回应和举证,而是直接介入采取退款措施,侵犯了商家与消费者平等处理商品售后问题的权利。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樊蕾说:“还是要尊重商家的权利,给予他合理的时间去处理争议,并进行举证,平台可以根据商家的举证情况以及过错程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由平台赔偿商家损失20元。
小坊梳理发现
由“仅退款”引发的案件还不在少数
前不久,小坊就报道了
有买家趁机“薅羊毛”
买了四个儿童睡袋消费800元
只退款不退货
商家维权路漫漫
还有买家下单10元3副耳钉
收到货后退款不退货
卖家为讨回公道
驱家500公里追讨
最后小坊也想说一句
“仅退款”功能
的确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
不过也不能因此钻空子
通过恶意退款来“占便宜”
网络购物
买卖双方都需要诚信
不论哪一方
为了维权花去大量时间精力都不值当!
来源:案件聚焦(记者:潘文婷 )、此前报道
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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