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野蛮生长将结束,直播带货需实名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消息,最高法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等问题开展调研,将制定司法政策,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直播打赏是指观众在直播平台上通过赠送虚拟礼物或实际货币的方式来表达对主播的支持和喜爱。

直播打赏这几年伴随直播而兴起,成为年轻人的时尚,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涉及洗钱、诈骗等风险。例如,2023年,一女子在直播平台编造单身女老板求偶的人设直播。一男子观看直播,产生好感,多次打赏并互加微信。女子以发展情侣关系、承诺线下见面等方式,骗取男子信任,多次诱使男子在直播间打赏。最后女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退赔被害人十五万余元的损失。


有专家建议:给直播平台打赏限额,防止重大利益损失。


因直播打赏出现的问题,这几年比较多,到了该规范的时候了,新生事物的出现,有其合理性,但是任其发展,不加规范,就会出现问题,加快立法,是必然之举。加强平台管理,规范打赏行为。引导理性打赏,避免过度消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限制其打赏行为。


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国家出手规范,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实名以后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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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标签:诈骗罪   新生事物   罚金   国务院   野蛮   生长   损失   实名   男子   女子   结束   方式   政策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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