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让万科跌超11%!无论内容真假,总有人大概率要坐牢

4月2日上午万科A股股价下跌4.23%,港股股价则大跌11%以上。什么原因让万科大跌呢?可能与两则消息有关。

3月28日万科公布财报,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6%、净利润下降46.4%,与此同时,万科在去年第四季度首次出现单季度亏损。业绩不佳、股价下跌,符合常理。

不过,当下的房地产市场处于筑底恢复阶段,房企亏损不是什么新鲜事,市场应早已预料到,万科的营收与净利润下滑虽会影响股价但不至于直接带崩,所以另外一则消息的“杀伤性”更大。

烟台市百润置业是万科在当地的合作商之一,4月1日其在公司公众号上公开发布举报信,直指万科老大郁亮及管理团队。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去年举报过万科,只不过没有引起关注,这次换了方向,把矛头从万科身上转向了董事会主席郁亮,一下子就有了舆论效果。

纵观举报信全文可以发现哪怕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坐实,郁亮等万科管理团队成员就有吃牢饭的可能,由此可见举报内容的劲爆,足以把万科的股价拉下来。

目前,万科已经回应,表示内容严重失实,公司与举报方的合作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万科会采取法律行动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郁亮和万科的举报是不是真的呢?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无法妄下定论,但我们可以合理分析。举报中有不少涉及房地产行业的专业用语,行业外人士不一定看得明白,加上全文内容多达11页,全部读完得花不少时间,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选了三个最关键也是较难理解的点进行解析。

一、用别人的钱放高利贷牟利

百润置业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与高利贷有关,足够劲爆。

具体来说万科先是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合作方共建项目时要求将资金转入这些体外公司,随后将钱借给其它项目的合作方或者向社会发放高利贷。说白了就是用合作方的钱从事金融借贷活动从而获得盈利。

举报信中提到在郁亮的授意下类似的资产管理公司有3000多家并举例说明其中一笔借贷业务导致项目合作方的综合融资成本高达40%。

举报人点名了名为“红色崛起的公司,指责该公司背后的实控方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通过查询企业信息工具发现“红色崛起”已经于2023年7月7日注销,原本公司有三位股东,其中确实有一家股东单位为万科控制,但其持股比例只有1%,拥有“红色崛起”98%股份的为后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陈黎。

红色崛起”是否承担了万科表外投融资的职责?暂时无从判断,需要举报人提供更多的证据,如项目合作方向“红色崛起”转账的银行流水明细等。

二、利用“跟投”机制为高管谋私利

要理解这点就要先明白何为“跟投”机制。其实房企内部早就有“跟投”了,只不过最近几年开发商资金紧张、“跟投”越来越普遍了。所谓的“跟投”指房企开发新项目时让自己的员工、主要是高管一起出钱投资,等到项目建成卖出去后按照投资比例共享收益。

为了让员工“主动”参与“跟投”,一些房企会设置指标,如总经理要跟100万元、部门经理跟50万元、主管跟20万元等。“跟投”虽不是强制但大家都懂,想继续在公司里担任高管职务就得跟,除非做好不想干了准备。

没钱“跟投”怎么办?别急,公司会帮着对接融资渠道,找来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提供资金,让没钱的高管或员工借钱“跟投”。

其实“跟投”在业内不算秘密,我所知道的一家大型混合所有制房企就大搞“跟投”,其它房企或多或少也有一些。

在我看来只是“跟投”的话问题不大,不论是真的想从“跟投”中赚到钱还是舍不得高管位置和高薪收入均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举报信里讲到万科的“跟投”存在变相为高管牟利的情形,这就不一样了。

“跟投”项目亏损时万科会把钱先分给“跟投”的核心高管,亏损则留给公司、合作方以及普通员工,这是典型的“收益私人化、风险全民化”,违反了投资协议,显然是不合法的。

熟悉财务报表的朋友应该知道“归母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的概念。以“跟投”为例,项目赚到钱后属于万科母公司的部分列在“归母净利润”里、分给“跟投”员工的部分列在“少数股东损益”中,将后者除以前者得出的数值越大说明“跟投”方等少数股东分到的利润越多。

分析万科的各年度财报可知2016至2017年“少数股东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在30%至40%之间,2018年至2020年提高至40%至50%之间,2021年至2023年则一下子来到了60%以上。

包含“跟投”者分润的“少数股东损益”占比越来越高,这是怎么回事?“跟投”项目数量和占比提高是一个方面,原因之前已经说过,最近几年房企越来越缺钱。同时,不排除万科高管通过“跟投”获得更多利益的可能。期待双方曝出更多佐证各自观点的证明材料。

三、通过隐瞒收入、虚增成本方式偷逃税

又是一张“王炸”,当下针对税务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不少明星、网红因偷逃税不仅被处以高额罚款而且几乎遭行业“封杀”、被断财路,万科敢顶风作案?

举报中提到的隐瞒收入的方法包括低价出售资产,“以房抵债”不做销售处理,高价出售低价上报;虚增成本的手段则有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工程造价增加项目建设成本,虚构工程量增加成本等。

先不说偷逃税面临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光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就购喝上一大壶了,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

关于此举报内容,有两处争议点。一是万科及项目公司是否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举报信中罗列了不少数字,看着具有可信性但未提供证明材料;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尽量少缴税收,有些属于合法避税、有些则是违法偷逃税,判断是否违法的专业壁垒很高,得听税务部门的意见,不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的。

综上所述,郁亮和万科是否违法有待举报人提供更多证明材料及司法、税务部门的鉴定。

不过,无论结果如何有人大概率得吃牢饭。一方面,只要举报信里的一条或几条为真,那么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另一方面,举报内容牵涉诸多重大事项,若如万科回应的严重失实则后者可以提起诽谤罪的自诉。注意,这是刑事自诉,不是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自诉案由不多,诽谤罪是其中之一,法院认定诽谤行为成立意味着举报人因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最多会遭遇3年的牢狱之灾。

真相到底如何呢?咱们作为吃瓜群众还是先别急着下定论,让子弹再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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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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