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第566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图
民 政 部
2024年3月30日
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民政部网站
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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