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3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迪路贸易行公告送达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该案。
页面更新:2024-03-22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