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勇敢的人具备三种特质

真正勇敢的人,具备三种特质

这个时代有很多被说滥了的大词,挂在嘴上的人很多,能做到的人却很少,“勇气”就是其中之一。这个时代最稀缺的品质,就是勇气。

有勇气的人是什么样子呢?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三位老师,凝聚法治的共识,珍视自由的价值,用他们各自的作品证明:在这个时代,真正勇敢的人,具备三种特质——

有约束权力的勇气

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约束权力本应是现代公民的一种共识,但具备这一观念的人不仅不多,敢说这一话题的就更少了。赵宏老师却写了《权力的边界》,专门用一系列真实案件进行论述。她认为:

约束公权力的背后,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人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国家的手段;国家是为个人而存在,而非个人为国家而存在。法律说到底关心的是每个具体的人,所要做的是守护住每个个体的尊严,不让它为他人、体制甚至国家所纠缠和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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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守护正义的勇气

“正义”这个词挂在嘴上的人太多,明白如何守护的人太少。面对一些热点公共事件,如见到某刑事犯被捕的新闻时,民众往往为暴烈的情绪所裹挟,鼓吹直接将犯人处死,甚至迁怒于为其辩护的律师。陈碧老师很警惕这种现象,她在《正义的回响》中写道:

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在于为谁辩护,而在于辩护本身。如果一个杀人犯应当被处死,也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非法剥夺一个该死之人的生命绝非公正,同时也危险至极,因为这将导致司法的滥权和不可估量的无辜被告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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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求法治的勇气

当下社会,谈法制(rule by law)的太多,讲法治(rule of law)的太少;一字之差,天差地别。能谈法制,最多算个顺民;敢讲法治,才算是现代公民的开始。什么是法治?李红勃老师在介绍《法律通识》时讲到:

真正的法治体现公共利益。秦始皇、希特勒有法律,但没有法治。法律必须尊重人权,把人当人看,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人权得不到尊重的国家,相当于没有宪法。个人没有正义,就是混蛋;国家没有正义,就是匪帮。所有公法的目的在于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政府不要乱来。

以上三位老师的话掷地有声、发人深省。人人并非孤岛,“如果我们任由庞大体制吞噬我们的同情心和道德感,那么就无法再抱怨自己也有可能成为被随便牺牲掉的少数”。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你我而鸣。

这个时代最稀缺的品质就是勇气,甚至打开一本直面现实的普法书籍都需要勇气。这个社会,需要每一个理解法律通识、拥有法律意识、以自身微小的力量推动文明的人。

转自夏虫欲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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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目的   丧钟   法治   特质   这个时代   正义   权力   勇气   老师   法律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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