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冤枉钱”不用交了!国务院发文整治罚款乱象,罚款新规来了

罚款是法律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形式,其设置与实施往往直接影响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罚款制度让人捉摸不透,时常发生“打酱油也犯法”的遭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如何科学设置罚款、公正执行罚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旨在解决此类问题,保障罚款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实现其监管目的。


一、系统化规范



“以罚代管”,常常只会让市民望而却步,对此,《意见》提出要系统化规范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防止罚款成为“免费打酱油”的凶器。


在罚款的设定和实施中,应做到既合法又适当,不得滥用、扩大罚款范围,同时,明确罚款设定权行使科学,罚款实施活动规范,并全面强化罚款的监督。

这一改革降低了公众对罚款的恐惧和误解,使公民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政策更趋人本化,体现出国家对公众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二、推动教育为主


据《指导意见》指出,对于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违法行为,一般不设定罚款。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从教育引导和预防为主的角度,探索处理轻微、一般违法行为的新范式。只有在劝导改正不能有效管理时,才会考虑适当设定罚款。



同时,也强调了罚款设定的目的应该是激励守法行为,而非单纯的惩罚。


《意见》的这一提法,在实质上是希望通过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从源头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让罚款成为预防违法行为的“威慑力量”,而非过于严苛的惩罚。



三、统筹均衡罚款


防止过度、歧视性的罚款,是这次《指导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针对处罚设定不均衡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同一行政法规、规章对不同违法行为设定罚款的要相互协调,不同行政法规、规章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设定罚款的要相互衔接。

显然,这奠定了确保罚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基础。尤其是,在设定的罚款最低和最高限额之间,明确了一般不会超出10倍的规则,这解决了对不同犯罪的处罚存在过大差异的问题。



这种设定保证了违法行为得到合理处理,并且有助于减少行政区之间的罚款差异,提高了公众对罚款制度的信任度。



四、符合实际的罚款实施


《意见》提出,在实施罚款时需要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特别强调要根据不同区域领域实际情况,科学细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相关情形;对安全生产、生命健康、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这种罚款实施方式将更好地适应社会实际,既防止了过度穷诉,也避免了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放纵。



五、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意见》着重指出,必须明确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


截至2024年底,将对这些设备实施一次彻底的清查和规范作业,那些违法、不符合规定或者无必要的监控设备应立即终止使用。


并明确,每年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向上级报告监控设备新增情况。


这一措施针对电子监控设备的滥用问题做出有效管理,保护公众合法权益,防止“隐私”变成“公开”。


六、监督治理不当罚款行为


《意见》提出强调“三个不得”、“两个严禁”,即不得随意高额罚款;不得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三不得”和“两严禁”的规定,无疑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划定了红线,立下了雷池,维护公众权益,使得罚款制度更加公正合理。


《意见》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进步,其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罚款设定与实施,并为未来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全新指引。


整体来看,《意见》彰显了公正、公平、透明的理念,是法制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其出台对于社会治理和全民法治有着深远影响,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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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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