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厕所没纸报警被拒,被拒后投诉遭怼“29岁了还找警察要纸?是在严重浪费警力”

湖北武汉,29岁女子因上厕所没纸多次报警求助。被拒后女子到派出所理论时强闯办案区,被阻止后女子指控民警将其“弄伤了”。民警当场怒怼该女子称:“这里全程录音录像,如果没有人对你动粗将告你是诬告、29岁了你还报警要纸巾,是浪费警力!”

(来源:时间视频等)

现场视频显示,29岁女子因上厕所时发现没有纸巾,就多次打电话报警。均被拒绝后,女子到派出所“理论”。女子到派出所后因强闯办案区被民警制止。

被制止后,女子哭着指控将其“弄伤了!”民警说道:“你没有纸巾算什么事啊?你没有纸巾和警察有什么关系啊?29岁了,你还找警察要纸巾上厕所?强行进入警察的办案区域,你还好意思报警?”

女子大声回道说道:“我就要报警!”

民警随即怒怼称:“你打多少次110了?你严重浪费警力,再一个,你说警察打你!这里全程录音录像,如果证实警察没有打你,我告你诬告!”

女子大声说道:“你刚才把我弄疼了!你去告啊!”

民警又回怼称:“没有任何一个警察会因为你的威胁而妥协!”

另一段视频显示,民警说道:“你去信访也好,你去告谁也好、你打110也罢!这是你的权利!没有一个人拦你,但你强行进入办案区域了,我们这里有录音录像,请你不要在这里扰乱公共秩序!”

女子则一脸委屈的说道:“你是在用你的权利来对我说愤怒,我说了我没有纸巾,”

民警听后怒斥称:“什么对你的愤怒?你没纸巾算什么事啊?你29岁了,你是小孩么?….哭没有用!”

1、看完两段视频后网友们几乎都支持警察并评论说:“上厕所不带纸就算了,居然还报警!”、“上厕所没纸,去了公安局要纸,然后纸没要到。被骂了一顿!”、“女子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务,扰乱社会治安和寻衅滋事了吧?可以进去拘留所上厕所!”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从情理上讲,女子都已经29岁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上厕所前其应当要自己备纸。从法律上讲,民警没有义务为其出警送纸。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4条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的诉求,既不属于刑事、治安案件,也不是危及人身安全等事件,民警有权拒绝出警。女子多次因此拨打110报警,就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众所周知,派出所办案区域是公安民警办案场所,且法律对于办案场所明确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案区从事办案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简而言之,除公安民警或者涉案人员,均不得随意闯入办案区域,否则就构成违法,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注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从重处罚。

综上,女子上厕所没纸打电话报警要让民警送纸的诉求,于法无据,且其多次据此报警的行为,浪费了警力资源以及其强闯办案区的行为,均构成违法,且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可处20日以下拘留。

最后,110是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生活上遇到纠纷时的求助通道。就本案而言,女子最正确的做法是向亲朋好友求助解决问题,而不是无理取闹并到派出所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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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标签:警力   警察   女子   公安机关   拘留   纸巾   民警   派出所   说道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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