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涉罕见罪名,中国银行刘富国案重审刑期减半

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宁夏分行总审计师等职的刘富国一案,在经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之后,其重审的一审在2024年1月15日宣判。刘富国获得重大改判:其中他被指控共同受贿的一项,变为了罕见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而刘富国总的刑期,也由最初的有期徒刑14年,改为了有期徒刑7年半,减少近一半。(经济观察网)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4

标签:中国银行   刑期   罕见   河南省   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   有期徒刑   罪名   分行   同类   最初   刘富国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