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公开致歉,赔偿6543万元!

二审上诉无果后
百度向四维图新致歉

2月8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称公司履行此前一审判决要求,公开向四维图新致歉。


致歉声明显示,四维图新于2017年11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百度方面侵权并应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百度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百度方面刊登的致歉声明

百度方面在致歉声明中表示,其主动履行(2017)京73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的全部判项。现依据该判决主文第二项要求,公开向四维图新致歉。


早前,据媒体报道:1月9日,四维图新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也意味着,百度方面需在10天内向四维图新赔偿经济损失逾6000万元。


当时,百度方面回应称,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图新方面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对方数据。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同时百度也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百度方面始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


公开资料显示,四维图新成立于2002年,是导航地图、动态交通信息以及乘用车和商用车定制化车联网解决方案领域的领航者。


四维图新称,其与百度方面中的两家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后于2013年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这两家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其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年末。


不过,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百度方面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


根据四维图新公开的判决情况,百度方面不仅需要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且需要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合理支出92.66万元,并停止侵犯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来源:红星新闻、每日经济报道、财新、宁波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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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标签:在线   原判   不正当竞争   北京   判决   电子地图   著作权   声明   合同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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