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又涨价了!社保上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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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8日,深圳发布通知调整社保最低基数标准。《通知》内容主要有两条,第一条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省全口径社平工资8807元的40%,即3523元/月(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至3523元/月)。第二条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同时期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具体数值按广东省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

简而言之,从2024年1月开始,社保大约是22号到25号扣除,由原来的最低基数2360元涨到了3523元。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本次调整了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如果企业所有职工当前缴费工资均大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3523元的,企业社保缴费支出不会增加。反之,如果存在职工当前缴费工资低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3523元的,企业社保缴费支出会有所增加。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上调由2360元调至3523元,企业承担部分增长39%。一档涨后1500左右。二档涨后900左右。而二档的总变动达到255元,这就意味着全员按最低档缴纳社保的企业,企业每月要为每个员工多出162元,个人多交94元。

社保涨价法律依据

深圳市属于经济单列市,财政上独立于广东省财政,以往广东省社保制度和深圳市社保制度都是相互独立的,广东省的社保最低缴纳基数一项高于深圳市社保缴纳基数。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深圳很多中小企业都是采用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律需网观察深圳市劳动仲裁相关判决,也发现企业这种行为也是当地政府默许的行为。而本次忽然大幅度调整社保基数,涨幅高达50%~100%的确会大幅度提升社保收入,不过社保涨价符合法律规定吗?

目前我国社保还未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各地政府会根据各自发布对应社保缴费政策,一般都是按照一定工资比例缴纳。因此,社保机构上涨社保,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

律需网统计全国各城市社保缴纳规定来看,社保的缴费基数主要是根据上一年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来确定,职工社保最低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社保法律对涨基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不是意味着社保机构可以随意“涨价”。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我国虽然还未对社保基数、缴纳比例进行统一的法律规定,但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保征收机构随意“涨价”行为做过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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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标签:社保   下限   广东省   基数   深圳市   深圳   社会保险费   最低   社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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