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影院外放视频哄孩子 大学生被逼崩溃下跪道歉! 律师:电影院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黑龙江,小情侣情人节看电影,期间见一对夫妻播放视频哄孩子,便善意提醒对方,怎料电影结束后,遭到对方指责。小情侣虽倍感委屈,但却不断道歉,后扑通一声跪倒在地,顿时给夫妻俩整懵了!

网传视频显示,一对年轻情侣与一对夫妻在电影院里发生争执,年轻情侣撕心裂肺地喊着“救救我!”

夫妻中女方不依不饶斥责情侣:“你有能耐打人啊!就是你的错!”

情侣连忙回应:“就是我们的错!”

夫妻中女方怒气冲冲地说道:“就是你们的错!”“你说吵,我们是不是把声音调小了!”“是不是我们小声了!”“就是我们的诚意啊!(你们)就跟孩子一样了!”

夫妻中的男方抱着孩子拦在女方和情侣中间,情侣中的男子随后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连忙朝夫妻磕头!

据视频拍摄者称,夫妻在观看电影期间播放视频哄孩子,情侣提醒对方不要外放视频,夫妻随后把手机声音调小了一点点,但是还可以听到。

电影结束后,孩子母亲突然站起来大声指责情侣与孩子计较,然后情侣情绪就失控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管不了自家孩子就不要把孩子带到公共场所。

有人说,明明是夫妻有错在先,凭什么还给其下跪?简直是用魔法打败魔法!

还有人说,电影院有义务提供安静的观影环境,保障顾客的体验,出现这种事情,电影院也有责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电影院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1、首先,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而监护的意义并不只是让孩子吃饱穿暖,不受伤害,还在于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等等。

孩子小,认知、控制能力差,在公共场所吵闹可以理解,但是作为父母应当知道在公共场所吵闹,会给他人造成干扰,属于不文明行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教育制止孩子,不能把他人的理解、体谅当成理所当然!

2、其次、涉事孩子母亲在电影院,拿手机播放视频哄孩子,与其说是制止孩子吵闹防止吵着别人,不如说是怕孩子闹腾自己,影响自己观看电影的自私行为。

而因为被他人提醒,事后气急败坏,当众斥责他人,更是不断挑衅对方“动手”,真要是碰见个狠人,怕是要吃大亏!

3、再次,谁遇到这种事情,怕都会觉得委屈!但是绝对不能动手,否则就有理变无理,受害变侵权。

当然,向涉事夫妻下跪道歉,如此妥协、退让,同样不值得提倡。

消费者购买电影票观影与电影院已经建立了观影合同关系。提供符合约定的观影条件是电影院的合同义务。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电影院还应当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换句话说,遇到这种事情,大家完全可以向电影院寻求帮助,而如果电影院不作为,依法可以追究电影院的违约、侵权责任。

(零度时评综合民生大象直播间、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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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8

标签:电影院   义务   孩子   监护人   视频   女方   公共场所   未成年人   情侣   消费者   夫妻   女子   律师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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