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对唐山神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未进行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依法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当 事 人:唐山神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路南区稻地镇三角地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012611501
法定代表人:李*
经查明, 你(单位)建设唐山神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既有厂房及办公楼项目存在未依法进行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自2013年4月12日,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三角地南6号(路南区稻地镇范庄北侧、唐曹公路东侧)。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等的规定。
2024年1月1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告字(2024)第(27)号。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三十七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伍佰(35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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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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