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辉同行主播被指抄袭引争议,短视频文案侵权如何判定?

1月30日,#与辉同行主播被博主控诉抄袭文案##与辉同行主播疑回应抄袭文案#冲上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据博主“杨藩讲艺术”介绍,董宇辉负责的与辉同行直播间抄袭自己的视频文案,其主播董董解说米开朗基罗的内容、架构、用语与自己早前发布的视频内容重合度高达“90%”。且在直播卖货时商用,没有声明引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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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与辉同行主播董董疑似回应抄袭事件,表示自己在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董董还在博主杨藩讲艺术的视频下留言,表示未提及是由于抖音直播会涉及引流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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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热议。不少人对与辉同行的行为感到失望,呼吁维护创作者的权益。但也不乏对于短视频是否具有版权,侵权如何判定的质疑之声,究竟是借鉴还是抄袭,一时间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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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2019年公布的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明确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可享受“类电作品”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利告诉法治网记者,著作权法实际保护的是具体智力表达。如果将短视频文案界定为对创意的具体文字表达,例如本事件中以师徒关系模式讲解文艺复兴三杰形成了一篇短文,那么它属于作品范畴,当然受著作权法保护,搬运文案的行为涉嫌侵权;如果将文案理解为一种创意(思想),那么不同的人在具体表达时必然会有不同,著作权法对于创意是不予保护的。

30日,事态演变升级,因不少粉丝称其“蹭流量”,杨藩疑似与辉同行粉丝发生冲突。杨藩连发三条微博称,只要对方承认抄袭,删除或声明文案原创作者,这件事情就结束了。但是对方无视抄袭事实本身,强势的“告知”姿态和对方粉丝的谩骂攻击,给其带来了非常大的心理负担。“直到现在我还在每时每刻遭到对方粉丝的谩骂。”

31日,杨藩再次公开表示,自己在等一个回应,不仅是抄袭事件,还包括粉丝的谩骂和网暴,但目前并未收到。杨藩认为,平台上公开发表的文案都是有版权的,可以借鉴但不要照搬。自己发布的视频中也曾提到可以商用,只要注明即可。自己已决定不再追究此事。

公开资料显示,当事人“杨藩讲艺术”抖音号介绍是中央美术学院毕业,担任北京美协理事。账号共发布了286条作品,拥有235.5万粉丝、2075.4万赞。疑似被抄袭的视频目前处于置顶状态。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此前共同发布的《2023中国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超过即时通讯成为第一大互联网应用。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12亿,同比增长7770万,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同比增长4728万。

如今,随着短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业的爆发,很多用户逐渐采用此模式记录生活甚至以视频博主为生。然而,短视频质量良莠不齐,大量同质,由此产生的抄袭、搬运成为行业难题,版权侵权纠纷接踵而来。

2022年5月,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发视频称,奥迪当日发布的一条广告,涉嫌抄袭他在2021年5月21日一条视频的文案。对此,奥迪发布声明称,注意到该短视频存在文案侵权的相关讨论,就此事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相关方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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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短视频领域抄袭罗生门事件迭起。常有博主反映自己遭受版权侵犯,事件当事人你来我往的回应却令人难辨黑白,其行为是否构成“抄袭”,短视频博主的知识产权维权之路如何继续,成为一道待解难题。

此前,著名旅行视频博主房琪亦曾在多个社交账号发布了质疑博主李晓萱抄袭自己创作的视频。视频中,她表示“从2019年到2021年,我被一名拥有四百七十多万粉丝的博主,内容雷同了两年多。在我发出了质疑之后,这名博主说是我抄袭她。作为创作者,我不得不发声。”

房琪要求以脚本完成时间来证明创作时间的先后。李晓萱则发布了作品的时间线,表示脚本由自己先完成,视频中的文案只有一句话的雷同,主线和细节均不相同。房琪对此做出回应,在个人视频号、抖音、微博等平台同步发布了一条8分钟的视频,公布自己的脚本时间和两位博主相似的视频片段,力证自己才是原创者。李晓萱再次否认抄袭,但删除了此前回复的内容。

2022年,微博博主“臭蛋你蛋姐”也发文称,自己视频内容被另一博主“玲子”抄袭,博主“玲子”回击并未抄袭,随即两人展开一场网络口水大战,互证对方抄袭。在此事并未解决之时,又有网友发现之前指证别人抄袭的博主“臭蛋你蛋姐”也存在抄袭国外美妆博主的视频。不断反转的剧情,让短视频版权归属问题,愈加扑朔迷离。

李德利律师指出,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出现抄袭这个词语,而是使用的“剽窃”,剽窃可以理解为擅自直接将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抄袭为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完全照抄照搬是一种抄袭,改变他人作品的形式或部分内容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也是一种抄袭。抄袭包含剽窃,两者实质都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权。如果权利人认为自己的作品被他人不适当引用而未注明出处、被他人窃取以自己名义发表等,可以诉诸司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提到,如果视频脚本和文案出现大面积雷同,且完完全全不加标记地展示在直播间里,用作商业宣传,或者是销售使用,那就有可能侵权。最基本的做法就是要标记出处,能事先征得同意更好,以避免此类侵权纠纷的产生。



选题策划 法治网研究院

文 范洁

监制 余瀛波

编辑 李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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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文案   同行   著作权法   视频   北京   粉丝   版权   事件   作品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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