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即日起,不予注销!

许多会计人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自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考虑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因此在进货时可以不需要取得发票。然而,这个观念其实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是纳税人,在进货时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因为发票不仅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凭证。

近期,有位财税朋友在提交注销登记/清税申报时,因为存在有销无进的情况而被不予受理。税务部门在注销审核中发现了这个疑点,并要求该企业提供相应的进销记录、成本发票以及情况说明等资料进行审查。



又有一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进货也是需要取得发票的。



注意了!小规模有销无进

风险巨大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有些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企业,这些企业并没有实际业务,只是为了开具发票。这种行为不仅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稽查的困难。

对于真正开展经营活动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及时索取发票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进项发票,只靠销项发票,很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和调查。一旦被查出涉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尽管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涉及增值税抵扣的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的规定,如果公司未能取得进项发票,相关的成本费用将无法在税前进行扣除。这一规定无疑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一定的压力。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涉及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

(1)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以及未使用规定的发票联次和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但未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的;

(3) 超出规定的发票使用范围的;

(4) 使用其他凭证代替规定使用的发票的;

(5) 在规定区域之外开具发票的;

(6) 未按照规定上交或缴销发票的;

(7)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如果进货时未能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能难以获得保障。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客户信任度。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在涉税方面还面临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警惕!小规模、个体户

八大涉税风险点,赶紧自查!


1、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免征增值税

,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在免征额临界点浮动,每个季度都在季度27-30万之间,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2、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


当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者开票金额接近免征额临界点时,需要特别小心。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税务部门盯上,成为他们日后的重点审查对象。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公司作废的普通发票数量达到10份以上,并且这个数量占到了当期全部普通发票数量的50%以上,或者这些作废发票的金额占到了当期全部正数普通发票金额的50%以上,同时开具的金额超过10万,那么任何一个这样的条件满足,都可能引发税务部门的警惕,被视为异常企业并进入预警系统。

而且,这不是危言耸听。已经有不少企业因为发票作废异常而收到了税务部门的风险提示,并被要求进行自查并反馈结果。所以,企业必须认真对待发票的管理和规范使用问题,避免出现大量的作废发票或者异常的开票行为。



3、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有很多会计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在税收政策中,年销售额是指企业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而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

由于这个概念的误解,每年都有许多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那些进项抵扣较少的企业来说,这种转变无疑增加了他们的税收负担。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


6、个体户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千万别不当回事,已有个体户因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



7、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许多个体户对于零申报和不申报的概念存在混淆。他们认为,如果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条件,就可以选择不报税。但事实上,零申报并不等同于不申报。

零申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企业的应纳税额为零,但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局进行报税申报。不申报则是指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税,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


根据税收法规,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可提高到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实际上,这样的处罚已经在个体户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一个个体户因为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资料报送,在注销时被罚款高达2万多元。这一实例明确地告诉我们,税务申报的按时完成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必须的,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8、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政策是指个体户在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时,可以免征增值税。然而,许多人误以为,如果没有超过免税额,就不用交税也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实际上,无论个体户的销售额是否超过免税额,都应当进行记账和报税。只有进行了申报,个体户才能够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不报税会导致税务处理的不合规,可能会引发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小规模3% 1%!

如何做账?


根据1号公告,对于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应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

在账务处理方面,当企业收到款项时,应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

对于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况,如果月销售额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30万元,且仅开具普通发票,则该部分销售免征增值税。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则应按照1%的征收率征税。账务处理上,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月销售额或季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30万元,无论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需要按照1%的征收率征税。账务处理上,也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这一点在账务处理时也需特别注意。


会计人注意

这30个账面涉税风险点


除了上面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的情况,还有很多大家不太关注的点,依然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点。同样,我给大家总结了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会计人赶紧对照自查吧!


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


以下是30个账面涉税风险点:

  1. 未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税金,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2. 账面上的收入与实际收入不一致,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
  3. 账面上存在大量的不合格凭证,如白条、收据等。
  4. 未及时处理或核销坏账,导致长期挂账。
  5.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符,折旧年限、残值等参数设置不合理。
  6. 存货明细账与仓库实物账实不符,存在虚增成本或隐瞒销售的情况。
  7.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存在未达账项或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8. 将福利费等专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导致少缴所得税。
  9. 赠送礼品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10. 未取得或取得不合法、不合规的发票,导致无法抵扣税款或少缴税款。
  11. 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小税种。
  12. 擅自将取得的征税收入计入不征税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13. 母子公司之间的人为计提管理费,导致少缴税款。
  14. 取得开具税率错误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多抵扣税款或少缴税款。
  15. 企业经常利用别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导致多列支工资费用。
  16. 长期挂账的预提费用,未及时核销或处理。
  17. 企业之间经常存在无偿借款,未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税金。
  18. 外地办事处或员工个人报销大量费用,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9. 销售或处置固定资产时未缴纳相关税金,如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
  20. 股东或员工向企业借款后长期未还,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1. 股东或员工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或抵债,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备案、报税申报、税务清算等涉税事项。
  23. 将企业费用计入股东个人消费,如报销手机费、旅游费等。
  24. 将个人储蓄账户作为企业账户使用,混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
  25. 企业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合理,存在转移利润或费用的嫌疑。
  26. 对外投资时未取得合法凭证或处理不当,导致无法抵扣税款或少缴税款。
  27. 对外捐赠时未取得合法凭证或处理不当,导致无法抵扣税款或少缴税款。
  28. 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涉税事项处理不当,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29. 涉税人员频繁更换或缺乏专业素质,导致账面涉税风险增加。
  30.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账面涉税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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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标签:小规模   纳税人   进项   个体户   税款   增值税   销售额   发票   税务   风险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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