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未认证暂停发放待遇的公告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基金损失,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20〕8号)《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对没有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其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从停发次月起补发并续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凡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员,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生存认证,超期未认证的参保人员,城乡居保待遇将于2024年2月暂停,待认证完成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待遇。
认证方式:通过微信搜索“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若通过上述网络渠道认证不成功的人员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认证者,可直接联系各乡镇人社中心办理线下人工认证。
特此公告。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扫码操作流程:
打开微信、支付宝,扫描二维码直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输入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按要求进行人脸认证,提示认证成功即完成当前年度认证,每年至少认证一次。
浠水各乡镇人社中心联系方式:
来 源:秀美浠水
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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