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声!涉八项重点内容,新股超募、基金费率改革等均有回应

本文转载自财联社

①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有所回落未出现大比例超募,新股发行承销机制运行总体平稳;

②证监会和交易所将继续把好IPO入口关,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

③扎实有序推进后续公募基金降费工作,同步出台配套支持性政策措施。

1月12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就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回应,相关负责人包括证监会上市司副司长(主持工作)郭瑞明、发行司司长严伯进以及机构司副司长林晓征。

以下为本次新闻发布会重要内容汇总:

一是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有所回落未出现大比例超募,新股发行承销机制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


四是加大基金机构逆周期布局正面激励做好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五是养老目标基金尚处在发展初期应客观理性看待短期市场波动和收益表现;


六是证监会和交易所将继续把好IPO入口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


七是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约束,防范“假利润真分红”和“清仓式分红”;


八是扎实有序推进后续公募基金降费工作,同步出台配套支持性政策措施。


继续把好IPO入口关,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

关于IPO发行,发行司司长严伯进介绍了两项内容,一是逆周期调节以来新股发行节奏情况,二是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相关工作情况。

严伯进指出,近年来,证监会和交易所坚守监管主责主业,严把新股发行上市关口,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底以来,证监会加强逆周期调节,阶段性收紧IPO,合理把握新股发行节奏。

2023年全年,沪深市场核发IPO批文245家,启动发行237家。其中,2023年1月到8月核发IPO批文213家,启动发行193家;2023年9月到12月核发批文32家,启动发行44家。

“市场能感受到,去年9月到12月,月均核发批文和启动发行数量明显下降。”严伯进如是说。

严伯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和交易所将继续把好IPO入口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

关于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情况,严伯进指出,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坚持辩证系统思维,在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的同时,全面加强发行承销各环节监管,通过制度安排、过程监管、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抑制阶段性出现的抱团压价和大比例超募两种不合理倾向。

严伯进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借鉴试点注册制成功经验,继续严格监管发行承销行为,引导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督促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审慎定价。同时结合不同板块特点,在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基础上,兼顾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询价对象范围、网上网下分配比例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新股发行承销机制运行总体平稳。

注册制下IPO新股发行定价效率大幅提升,如何看待当前个别新股定价过高、超募现象?

严伯进直言,目前,新股发行承销机制运行总体平稳,市场化发行定价功能逐步发挥,新股超募和募不足现象并存,表明竞争博弈、优劣分化的发行生态正在形成。

严伯进表示,针对极端超募现象,证监会和交易所坚持从严监管,监测约束异常报价行为,督促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充分提示风险、审慎定价,严肃查处询价定价环节违规行为。从效果看,2023年9月到12月,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有所回落,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比值明显下降,未出现大比例超募。


防范“假利润真分红”和“清仓式分红”

郭瑞明指出,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推动增强投资者回报,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证监会持续完善制度供给,修订现金分红相关规则。2023年12月15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均衡性、及时性、稳定性和投资者获得感。

一是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三是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约束,防范“假利润真分红”和“清仓式分红”。

郭瑞明表示,规则完善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更好引导公司专注主业,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证监会将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发挥监管的引导约束作用,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惯,提高现金分红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近年来,上市公司分红水平稳中有升。近五年,我国境内沪深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累计分红8.4万亿元,分红金额超过当期融资额。2023年,我国境内市场共有336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占2023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5.9%;全年现金分红总额2.13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平均股息率达3.04%,与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相比处于中上游水平;243家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同比增长54.78%。


将加大回购事中事后监管

郭瑞明提到,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2023年12月1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回购便利度,健全上市公司回购的约束机制。

郭瑞明指出,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近三年,沪深两市年均537家公司披露回购方案、拟回购金额1462亿元;年均628家实施回购、回购金额1016亿元。年均367家公司披露股东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259亿元。

2023年11月至今两个多月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增持更加积极主动,持续向市场传递正面信号。期间,沪深两市共309家公司新增披露回购增持计划,金额上限428亿元,披露家数和金额上限同比增长189%和85%;从公告的实施情况看,514家公司在此期间实际回购增持金额超过277亿元,实施家数及金额同比增长46%和71%。具体来看,龙头公司“大手笔”回购增持,保利发展回购上限达20亿元,三安光电、晶合集成、恒逸石化、合盛硅业回购上限达10亿元,银泰黄金、陆家嘴等公司控股股东预计增持上限超过20亿元。央国企回购增持主动性进一步提升,59家央国企新增回购增持计划,公告家数同比翻倍,不少公司为首次实施。科创板公司继续积极参与,37家科创板公司新增回购计划,拟回购金额上限合计34亿元,目前共有100余家科创板公司处在回购增持实施进程中。


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机构司副司长林晓征介绍了投资端改革整体情况。

林晓征称,近年来,证监会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积极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3年底,社保基金、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年金基金等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15.9万亿元,较2019年初增幅超1倍,持股占比从17%提升至23%,已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中,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5.1万亿元,持股占比从3.8%提升至7.3%,成为A股第一大专业机构投资者。

2023年,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林晓征指出,立足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的新阶段,如何构建长期资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统筹做好顶层制度设计。

目前,证监会正全面对标中央金融工作会精神,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行动方案》,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统筹解决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的行动纲要。总的思路是,以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为重点,以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为基础,以建设一流投资机构为抓手,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着力提高投资者长期回报,促进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的良性循环。

2023年,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

公募基金方面,引导行业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一是系统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降低投资者成本。行业130余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布降费公告,降费产品超3300只,初步测算,平均每年将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140亿元。推出首批浮动管理费率试点产品,丰富产品投资选择。强化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基金费率透明度。

二是支持权益类基金逆周期布局。加快权益类基金注册节奏,下半年权益类基金的周均注册数是上半年2倍以上。支持基金公司加大跟投力度、增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2023年基金公司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规模超40亿元。着眼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投资收益为目标,研究建立基金公司“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


研究制定“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

2023年以来,逆市布局已成为市场共识。行业机构普遍认为,一方面,中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另一方面,当期A股市场估值水平已处于历史低位,长期看已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现阶段面临较好的逆市布局时间窗口,有利于投资者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行业机构积极加大权益类基金逆市布局力度,表明了坚定看好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未来表现的信心。一是在产品注册方面,2023年全年获批产品中,权益类基金占比72%,较2022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二是在基金募集方面,尽管权益类基金募集整体规模有所回落,但呈现产品数量提升和结构优化,权益类基金募集数量由2022年的706只增加至763只,占比由2022年的49%提升至60%;三是发起式权益类基金明显增加,整体数量达313只,较2022年接近翻倍。这些都充分表明,公募基金管理人坚定投资信心,积极看好后市,愿意与投资者实现更高利益绑定。展望未来,权益类基金仍有广阔发展空间。

林晓征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行业机构逆市布局,并将研究制定“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重点是引导行业机构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发挥好“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用,强化对逆周期布局的正面激励,引导机构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林晓征表示,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着力提升长期资金权益投资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一是配合金融监管总局降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科创板股票等标的资本占用风险因子。

二是配合财政部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实施3年长周期考核。

三是积极支持保险资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作为首期试点机构,拟共同出资规模500亿元,聚焦投资二级市场优质上市公司,目前该项目进入落地阶段。

林晓征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要求,在中央金融委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委,深刻把握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更大力度引入市场中长期资金。


扎实有序推进基金降费工作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是近年来市场关注热点,证监会未来的举措也成为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对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提升投资者长期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费率水平偏高、收费模式单一、投资者获得感不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证监会聚焦投资者急难愁盼问题,研究制定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

林晓征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费率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她进一步扩展介绍称,一是产品降费。除存量产品外,新注册产品相应下调管理费与托管费率;二是推出与投资业绩挂钩等类型浮动费率产品试点;三是拟发布规则进一步规范基金证券交易行为,降低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四是强化费率披露要求,使公募基金各项费用能够更加简明清晰地展现在投资者面前。

林晓征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既定工作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基金降费工作,出台配套支持性政策措施,推动行业更好服务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

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整体欠佳,这个问题被市场所关注。

林晓征称,2022年11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证监会同步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审慎确定可参与的机构及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实施管理费等费率优惠。1年来,相关业务稳步推进,至2023年11月底,个人养老金账户有57.6亿元资金投资养老目标基金。

林晓征表示,2023年养老目标基金整体业绩表现不佳,主要受基础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但与其他权益类基金相比,养老目标基金整体业绩表现相对稳定。目前相关制度试运行仅一年,应客观理性看待短期市场波动和收益表现,坚持通过长期投资更好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优势和功能定位。

林晓征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协同相关部委做好试点评估,同时督促基金管理人扎实提升个人养老金管理与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强化机构投研核心能力建设。二是稳步推出更多契合个人养老金需求的投资产品。三是持续优化投资者服务。


宣传推介材料风险揭示书如下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做出如下风险揭示: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1.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2.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货币市场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定风险。3.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基金中基金,产品主要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与标的基金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产品采用绝对收益策略且采用绝对收益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力争实现的收益目标,并不代表基金一定实现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4.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管理人中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划分为两个及以上资产单元,委托两个及以上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担任投资顾问,为特定资产单元提供投资建议,则投资该产品需承担委托投资顾问方式带来的特定风险,例如投资顾问不按照约定提供投资建议的风险,投资顾问不再符合聘请条件需要变更的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专门风险揭示书,确认了解产品特征。5.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指数型基金,产品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则需承担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如果您购买的指数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可实施指数增强投资策略,即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以期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但指数增强策略的实施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需承担上述指数型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外,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指数化投资的特定风险。6.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如果您购买的产品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互联互通机制(“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可能加剧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内地开市香港休市时,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请您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的特定风险。7.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封闭运作一段期间后转为开放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且在封闭期或最短持有期内不上市交易,则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转换转出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风险揭示”等章节,确认了解基金运作方式引起的流动性约束。8.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约定了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如连续若干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特定风险。9.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约定了基金暂停运作条款,即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暂停基金运作,基金暂停运作期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暂停运作直至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生效”与“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暂停运作的特定风险。10. 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是发起式基金,则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您购买该基金后,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请您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生效”、“风险揭示”章节,确认了解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特定风险。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六、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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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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