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高价、强行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线下付款……长春交通运输部门罚单来啦!

来源:【中国吉林网】

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针对出租汽车(网约车)违法违规,侵害乘客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3年12月21日,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AFA9558网约车,自临河街自由大路伊水居南门载运乘客前往龙嘉机场。驾驶员钟红生途中向乘客索要高价不成,强行让乘客下车,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钟红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收回《网络出租汽车运输证》。

案例二:2024年1月9日,驾驶员何永刚驾驶吉A16EK6非营运小型客车,通过网络预约,载运乘客从净月樱花街财经学院前往龙嘉机场。中途司机为索要高价,强行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线下付款。该驾驶员2023年以来,还存在其他多次违法运营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何永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扣押吉A16EK6车辆30日。

案件三:2024年1月8日,驾驶员牛天雷驾驶吉J2K67J非营运车辆,通过网络预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前往市区,以欺骗方式要求乘客线下付款,平台线上扣款。该驾驶员2024年以来,还存在其他多次违法运营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牛天雷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扣押吉J2K67J车辆30日。

案例四:2024年1月7日,驾驶员吴坤驾驶吉ADA1948出租汽车从龙嘉机场载运乘客到长春站,相对合理路线里程38.8公里,本次营运里程53.1公里,驾驶员吴坤涉嫌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案例五:2024年1月10日,驾驶员周博驾驶吉AD51736出租汽车载运乘客从龙嘉机场到长春西站。相对合理路线里程45.9公里,本次营运里程71公里,驾驶员周博涉嫌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案例六:2024年1月5日,江西赣知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吉AR9S10车辆派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全市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及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合规经营,文明诚信,提升服务质量,维护长春市城市文明形象。针对出租车(含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对涉事人员、涉事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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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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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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