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歌行》作者打假《少年歌行》,一场抢IP导致的“文字游戏”?

“我从没听说,自己侵权还如此义正言辞的!”日前,小说《少年歌行》的作者周木楠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公开打假《少年歌行2》影视剧,称其拿着少年歌行IP办发布会侵权。

到底谁是真正的《少年歌行2》?

版权纠纷各执一词

2018年,周木楠原著的奇幻武侠小说《少年歌行》改编成了动画剧集《少年歌行》,热度口碑双丰收,动画剧集《少年歌行》由中影年年出品。2022年,《少年歌行》真人剧集播出,由优酷出品,不可能世界、盛阁影视、中影年年联合出品,李宏毅、刘学义等人主演,同样也是热度口碑双丰收。

12月26日,优酷和周木楠通过微博共同官宣了少年歌行2的真人剧集,定名为《少年歌行之南明离火》。现在文字版小说周木楠还在创作当中,目前仅发布了《少年歌行之南明离火篇序章》。一个口碑非常不错的IP有续作了,书粉和剧粉都挺开心的。但12月27日,中影年年和年年剧制开了一个发布会,官宣了网剧《少年歌行2》和三部少年歌行IP的网络电影,并表示已经进入了筹备阶段。

作者周木楠对年年剧制的发布会大为震惊,28日发布严正声明,表示“网上陆续出现一些影视剧少年歌行2 的不实宣传,甚至出现了打着IP名义举办落地影视发布会等严重侵犯本人及剧集版权方正当权益的行为。”周木楠声明称正统篇《少年歌行之南明离火》唯一授权方为晨星盛世(不可能的世界影业),唯一平台合作方为优酷,已于12月26日正式官宣。其他以少年歌行2为噱头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文字等形式的内容,均与其无关。打着所谓的“少年歌行2”IP名义进行任何招募演员,筹备等相关行为,如涉及到侵权行为,将予以强烈谴责与抵制。

一石惊起千层浪,怎么有两个《少年歌行2》?怎么还有一个被作者打假了?到底谁在制作真正的《少年歌行2》?12月29日,年年剧制影业发布严正声明,称“拍摄制作《少年歌行》系列影视剧,系取得《少年歌行》小说权利人中影年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授权。”并公开相关的授权书。中影年年也发布严正声明,表示中影年年为《少年歌行》改编权、摄制权等权利的唯一合法权利人,系列影视剧为有效期内正当行使合法权益。

12月30日,周木楠回应:“我从没听说买了一本小说的版权,就等于顺带把这个作者以后写的一起买了的。”周木楠公开了自己从同行朋友那里收到的来自年年剧制的《少年歌行2》策划书。策划书中《少年歌行》此前的真人网剧、动画、小说都作为IP宣传的亮点,还给出了故事梗概。但实际上《少年歌行2》的小说周木楠只写了个序章,故事梗概无从说起。“我看完梗概惊掉了下巴,原来他们不是要没有授权拍《南明离火》,而是要自己编一个《少年歌行2》。我更加震惊,没想到还有这个操作!”周木楠将中影年年的《少年歌行2》定义为“自己写一个2,重新找一些演员,另外寻觅导演,纯纯的侵权山寨版。”

对于这起纠纷,周木楠表示自己会把精力放在新一年的创作,接下来的事会交给官方处理。

是否是一场“文字游戏”

律师解读:侵权与否要看是否造成了混淆

根据年年剧制公开的授权书信息,2016年周木楠授权北京晨星盛世网络《少年歌行》的使用权和转授权,2017年晨星盛世将《少年歌行》著作权授权给中影年年使用,有效期到2025年止,授权书中写明中影年年有权自主决定改编而成的各类作品、产品的名称是否采用与授权作品相同的名称,也就是说根据《少年歌行》改编的影视作品中影年年可以自行决定取什么名字,可以和原著同名也可以不同。2023年5月,中影年年把《少年歌行》授权给北京年年剧制,授权范围注明年年剧制拍摄制作的影视作品特指一部实拍电视/网络连续剧和三部实拍网络大电影,这和发布会上透露出的一部真人网络剧集和三部网络大电影的IP改编计划相符合。

从授权链条上来看,《少年歌行》小说授权没有到期,中影年年当然可以做影视化改编,也可以自己决定改编作的名字,叫《少年歌行2》好像也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此《少年歌行2》非彼《少年歌行2》,一个是授权公司根据《少年歌行》第一部小说的改编续作,另一部是原作者还没写出来的《少年歌行》第二部小说的改编作,难怪会出现两个《少年歌行2》打架的情况。周木楠对中影年年的声明愤怒表示“你敢说你有《少年歌行2》的版权吗?避重就轻,文字游戏。”

《少年歌行》口碑很不错,确实是一个优质IP,此前因优秀的口碑已积累了相当的粉丝,一个优质IP拿出去招商引资当然是个香饽饽。“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小说《少年歌行1》和小说《少年歌行2》属于两部独立的作品,各自拥有著作权。”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著作权法》第10条明文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改编权等一系列权利,年年剧制方面取得《少年歌行》的授权时,《少年歌行》还不存在第二部小说,应该认为他所取得的是小说《少年歌行1》的授权,“若剧版《少年歌行2》未获取著作权人的授权,则不能对小说《少年歌行2》进行改编创作。即使改编过的作品也不得侵犯作者原有的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从这一层面看,赵良善认为,若《少年歌行1》经过改编之后,以《少年歌行2》的名义进行宣传,侵犯到《少年歌行2》著作权的,原作者及授权方优酷,仍可主张侵权。而两者是否可能造成观众混淆则要看宣传,“若是把根据《少年歌行1》小说改编称的影视作品叫做《少年歌行2》且在宣传时没有澄清这是根据第一部小说改编而非第二部小说改编,就有蹭IP名气的嫌疑了。”

这一问题恐怕也是大IP在影视游漫改编中很容易遇到的问题,比如前段时间才官宣的《家有儿女》大电影,其实和我们熟悉的电视剧《家有儿女》没有丝毫关系,但对观众来说混淆度极高,很容易就被IP给忽悠过去,《爱情公寓大电影》上线时不少观众以为是剧集《爱情公寓》电影版,看完后才发现毫无关联大呼上当。对此也有网友建议周木楠采用法律途径保护好“少年歌行”这个IP,大量和原著不相关的改编对IP本身而言并无助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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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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