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具体如何操作?跟随模拟填报程序一起来学习吧!
今天学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温馨提示
此程序为模拟填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请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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