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户养老困难,怎能说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不合逻辑

#文章首发挑战赛##响应号召的独生子女父母如何养老#

近段时间,网上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的言论,把养老问题归结于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些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很多家庭都是一个子女,现在执行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目前陆续进入老年,但养老却存在问题,国家没有承担这部分人的养老责任;有的甚至认为因为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很多失独家庭。这些个言论就是赤裸裸地诋毁计划生育政策,这简直就是无理取闹,既非常可笑,更令人气愤。

第一,这些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和目的根本不清楚。“计划生育是指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知,前些年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是从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大计出发制定的国策,有利的不仅是国家也有利于每个家庭,试想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国策,无控制的任由人口猛增,我们的经济发展、资源承受能力都将受到巨大制约和影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那么个人的家庭又会好到哪去呢?那种情况下别说养老了,可能生存都是一个大问题。

第二,这些人认为我国现在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了,原来搞计划生育是不妥当的是完全错误的。计划生育是国策是写入宪法的,这个国策一直在发挥作用,并且这个国策随着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在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的,其在不同时期的内容无不体现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这一战略选择。以前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是计划生育,现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也是计划生育。

提倡只生一个子女是在国家综合实力正处于攻坚上升阶段,综合国力竞争压力大的背景下,为了处理好人口与就业岗位、公共资源配置、社会稳定等矛盾提出的。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在国家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好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问题提出的。

人口问题是国家战略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举措,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作用就是通过有计划的统筹和干预,让我国的生育水平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人口素质不断改善,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更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的保护利用。

实践证明,正是因为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国少生了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这4亿多人不控制下来,将会给我们社会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带来无法估量的巨大压力,因受人口压力的掣肘估计现在好的领域可能会变得糟糕,现在都仍然薄弱的领域自然是雪上加霜,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将退步,并且无法可持续发展,这是非常可怕的。

第三,这些人把家庭失独的原因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头上,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家庭失独值得同情,但把家庭失独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头上就是无稽之谈了。家庭失独最典型的情形就是父母尚健在但子女却离世了或者失踪了。

那么这个问题其实很明确,家庭失独就是因为子女早于父母离世或者失踪了,那么这个原因就要从子女离世和失踪上面去找呀,凭什么算到计划生育政策上来呢?比如造成离世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疾病、意外、灾难、被人陷害等,造成失踪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意外、灾难、被人拐卖等。这些人把家庭失独的原因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头上哪来的依据。再说,就算独生子女发生了意外离世或者失踪了,那么按照有关规定是完全可以再生的,何况现在生育技术很发达,高龄产妇也是普遍能够顺利生产的。

另外,难道有多子女的家庭就能保证子女不早于父母离世或者失踪吗?比如遇到意外事件发生的情况就有可能出现几个子女一次性或者陆续早于其父母离世的情况,这种惨剧在现实中也不少。

第四,自身养老出了问题,就怪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简直是歪曲事实。养老是民生大事,也是民生难事,不仅在我国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一样。要解决好养老问题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但这些人却愚蠢地认为,养老有问题是因为子女少,而子女少是因为计划生育导致的,所以国家要对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的养老负全责。有的认为原来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讲的,“计划生育好、独生子女好、国家来养老”,所以国家要对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的养老负全责。

这两种认识其实要表达的就是两种意思,一种是想说明计划生育要求只生一个子女,现在这类家庭切实只生了一个子女是听了国家的话,但生了一个子女后养老现在却没有着落了,如果这类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了几个子女养老就有保障了,所以国家要为这类家庭的养老负全责,但却并没有负责。

另一种是想说明,原来计划生育政策是讲得清楚的,“计划生育好、独生子女好、国家来养老”,现在这类家庭切实只生了一个子女是听了国家的话,但生了一个子女后养老现在却没有着落了,所以国家要为这类家庭的养老负全责,但却并没有负责,是失信于民。

客观地说第一种认识完全是逻辑混乱、歪曲事实。养老有问题基本上就是经济上有问题,经济上有问题基本上就是家庭负担重开支大导致的,培养子女的成本是家庭的开支的大多,一个家庭生育一个子女在养老上都存在了问题,那么生育多个子女只会负担更重,经济压力更大,养老也就会更难,这种家庭怎么可能多生几个子女养老就有保障呢?

第二种认识是曲解了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对于独生子女户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在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但并没有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负全责这样的规定,每个家庭在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候应该都是认真阅读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自然也不可能承担这种责任,怎么就是失信于民呢?再说“计划生育好、独生子女好、国家来养老”这句话中对于“国家来养老”国家层面也都是有配套政策的,是安排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的,但肯定不可能做到百分百补助。

本身来说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其独立的政策体系,其最根本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个人不缴保险或者缴保险的金额不高就不可能有高标准的养老待遇。

所以,要想养老保障好还得靠国家的补贴、社保政策的设计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尤其是自身经济实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毕竟国家大了老龄化逐渐严重,提高国家补贴的难度是很大的。因此,把养老出现问题与计划生育政策挂钩起来完全说不通、也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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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标签:独生子女   计划生育   政策   国策   可持续发展   子女   说是   人口   困难   父母   家庭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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