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欲挖董宇辉?这次,我等着被打脸了

文|庄志明律师

最近关于董宇辉,网上实在炙手可热,虽说我对董宇辉不甚了解,也不甚关心,但今晚关于董宇辉的一则新闻还是让我燃起评论的欲火,请见大屏幕:


据媒体:“12月15日晚间,一张网络流传的截图显示,刘强东的人力副总裁已拿着刘强东的亲笔签名前往陕西招募董宇辉,并且谈得很顺利,去京东的可能性很大。”

作为一名律师,很本能地想到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规定来自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就是竞业禁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当然免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原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赔了违约金,仍然要履行原竞业禁止的约定。

所以就#传京东欲挖董宇辉# 话题,我在微博上义正词严、大义凛然地写了个帖子:


董宇辉2022年6月9日,担任抖音东方甄选直播间主播。主播这行野蛮生长的模式已经很成熟了,东方甄选和主播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的概率很大。直播公司和主播不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犹如高空走钢丝后滚翻。不管是董宇辉还是京东按照套路不会做违背祖宗的勾当。

据说,新东方从来不和老师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使新东方不签竞业禁止,并不意味着东方甄选和主播之间也不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退一万步说,即使东方甄选和董宇辉未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京东作为国际知名公司也不会在董宇辉和东方甄选事件的风口浪尖上挖墙脚,毕竟还涉及商业道德和商业口碑等,“落井下石”绝不会是京东的风格,因为吃相实在难看。哪怕就是真心挖,也会在风平浪静后。。。

现在我就等着被打脸了。哈哈!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9

标签:新东方   挖墙脚   滚翻   违约金   劳动合同   劳动者   不甚   义务   很大   条款   董宇辉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