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商家等平台内部经营者是产品质量核心承担主体,四方面入手完善品控

文/夏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下称“研究中心”)近日完成“全域兴趣电商消费者体验研究报告”,并在北京举行“全域兴趣电商中的消费者体验提升研讨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市场监管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俊在参会时表示,当前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挑战,电子商务领域保持增长,对经济稳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支持乡村振兴等国家相关重大战略方面都有较高的现实价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市场监管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俊在研讨会发言。主办方供图

李俊直言,全域兴趣电商的消费者体验提升,事关民生福祉,也事关每一个消费者的需求被更好满足。

李俊表示,上述报告对全域兴趣电商消费者体验提升主要方面,包括直播场景和直播内容、商品品质管控、物流管控、售后服务处理、争议解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价格等均有较为系统的梳理分析。

例如,抖音电商平台持续打击虚假宣传,大幅缩短发货时长,上线智能化工具帮助商家和达人高质量回应消费者反馈,是各大电商平台中消费者满意度、好评度上升较快的平台。同时,报告也对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其他重要的平台相关较好且符合自身特色的制度规则进行了研究。

谈及商品品控问题,李俊表示,产品质量是目前电商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特别是电商领域中的产品安全问题要加以有效解决,助力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果掉以轻心或者是认为不是那么重要,有可能会影响消费者信心,影响电商业的发展,甚至一旦发生产品安全问题,会成为巨大的破坏性因素,导致行业的整体下行。”李俊说。

李俊表示,全域兴趣电商领域的产品质量义务的核心承担主体的确是商家等平台内部经营者,他们是决定所销售产品是否会出现质量问题的核心。

在上述背景下,李俊指出,影响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核心要素有三个方面,即平台内经营者质量意识,平台内经营者品控能力,平台内经营者质量意愿。

李俊认为,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合规意识的宣传教育,应成为平台进行品质管控常态化措施,平台可以考虑对某些具体领域共性品控问题出台合规指引,把一些问题、要求细化,对于最终有效实现品控有较高价值。

在完善品控方面,李俊提出了四方面建议。一是要区分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问题,对于产品安全一定从严控制,包括缺陷产品的报告、警示、召回,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承担经营者义务,违反者根据平台自治规则严厉处罚。

二是产品安全问题上应打通平台自治、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的协同治理路径,这是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共性的规律性做法,同时也是未来落实《产品质量法》修法后相关法律义务的要求。

三是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案,可考虑建立第三方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机制。产品质量纠纷的有效解决,一方面能提升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愿意且放心买商品,另一方面会使得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能落实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企业更注重质量和安全。

四是可以探索平台内经营者质量信誉评价制度,建立评级规则,鼓励第三方认证,探索利用市场声誉机制,并借助第三方力量来鼓励平台内的经营者注重产品质量,最终实现产品质量的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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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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