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 北互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12.14 知产快讯5则

1.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12月1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组成五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

该案中,原告殷某某以配音为职业,曾录制多部有声作品。殷某某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因此,殷某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各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涉案AI声音产品是否有原告合法授权?被诉行为是否侵权?如构成侵权,相应的损害后果如何?侵权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原告认为,他人利用原告声音的配音作品在抖音、直播吧等APP广泛流传,其中抖音用户“小禾侃剧”自2021年9月7日至今,共发布使用原告声音的作品119部。经声音筛选和溯源,发现上述声音作品中的声音来自于被告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魔音工坊”APP。被告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原告为其录制的3本书的音频交给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将原告的声音进行AI化处理,并向被告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对外出售。但是,原告从未授权过任何第三人将其录制的声音进行AI化并对外销售,上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声音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北京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称其使用的声音来源于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其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其分别为微软中国的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不构成侵权。

原告在最后陈述中认为,本案诉请的事实依据为人格权侵权,而非著作权侵权,不应以被告有原告关于著作权的授权,当然地推定被告有原告人格权的授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2.美版权局再次拒绝为AI生成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

美国版权局审查委员会最近第三次拒绝注册一件由生成人工智能部分创作的艺术品,强调其缺乏“人类创作者属性”,因此无法主张版权保护。

此次拒绝涉及艺术家Ankit Sahni提交的一份版权申请,他试图注册一幅名为“SURYAST”的二维艺术品。Sahni使用了一张自己创作的原始照片,并将其输入到一个AI绘画工具中,然后以梵高的《星夜》作为“风格”输入。他还选择了“一个变量值,确定风格转移的数量”。

Sahni辩称,他的决策足以使他成为作品的“作者”。他声称,“构思、创作和选择原始[基础]图像”、选择“风格图像”以及“选择确定风格转移数量和方式的特定变量值”共同导致了一件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这是他创造性表达和贡献的直接结果。他认为,AI工具仅仅是“一种辅助工具”,类似于“相机、数字平板或照片编辑软件程序”,都能够创作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然而,美国版权局和审查委员会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认为这件作品并非人类创作者的产物,因此不受版权保护。审查委员会认为,Sahni更像是一个文书处理者,向AI工具提供源材料,后者通过数学公式独立创建新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审查委员会第三次就使用生成人工智能部分创作的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发表意见。每一次的意见都为使用生成人工智能工具的创作者和艺术家提供了有用的指导,但也反映了版权局和委员会拒绝承认和欣赏人类创作者使用生成人工智能工具创作新表达作品的多种新方式。

如果审查委员会继续拒绝对部分由AI生成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人类创作者和艺术家可能会主张他们仅因为选择用于表达自己的工具而面临惩罚。(来源: 站长之家)

3.网易云音乐在与科大讯飞侵权案中取胜

对于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网易云音乐的运营主体公司)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科大讯飞旗下的发条APP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科大讯飞赔偿乐读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

发条 APP未经授权地聚合播放网易云音乐全曲库歌曲,复制网易云音乐歌单、榜单,并允许用户在其平台上直接登录网易云音乐账号,查看个性化内容。乐读公司在诉讼中指出,发条APP的行为直接导致网易云音乐APP的用户使用量和访问量降低,分流了其目标群体,减少了广告曝光度和用户停留时间,使得网易云音乐失去了吸引和留住用户的商业利益。长期下去,将削弱乐读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影响其在音乐行业中的地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科大讯飞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其通过发条APP提供未经授权的网易云音乐内容服务,构成了对网易云音乐核心服务的实质性替代,损害了乐读公司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剥夺了原创音乐人的收益,也严重破坏了网易云音乐的商业模式和市场竞争环境。

“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侵权产品,可能会因为版权问题而无法享受到稳定和持续的服务,同时也可能会因此陷入法律纠纷。这一事件也给其他音乐平台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强化了行业认知,必须尊重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上述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数字音乐版权的治理。2021年新实施的《著作权法》中,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新增了一系列内容。不久前,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携手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抖音、快手、咪咕音乐等多个平台,联合发起《数字音乐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联合倡议书》,呼吁行业一同加强版权保护力度,确保数字音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版权运用水平,推动产业繁荣发展;增强音乐版权价值,提高数字音乐付费使用率;推动版权合作共赢,共同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同时,随着国家版权局对数字音乐版权的规范和持续监管,我国数字音乐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22年,包括在线音乐、短视频、音乐直播等中国数字音乐的市场总规模,从440亿元增长到1554.9亿元,几乎翻了两番,数字音乐用户数量约达8.48亿,占网民整体的79.5%。

北京信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颖表示,在实践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法院所获取的证据大多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其证明力较弱,且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大部分数据都较容易被修改与删除,这大大增加了取证难度并削弱了证据效力。建议企业一旦发现自己平台的音乐被侵权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对方下架无版权音乐,避免侵权进一步扩大。(来源:中国贸易报)

4.上海发布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最低价协议”

聚焦网络零售、餐饮及直播,上海发布三项合规指引,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上海对直播平台“最低价协议”说不。

12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和《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明确网络零售平台、餐饮服务平台合规管理要求。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出台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进行了修订,结合总局新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管理责任。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指出: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第六条(一)明确指出: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还对主播的行为进行了约束。第七条(四)规定,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的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人的,应当履行并承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五)规定,主播直接和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的,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并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十六条写明,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等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

同时,第七条(一)规定,主播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主播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借未成年人、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不得编造或演绎虚假猎奇剧情进行欺诈销售,不得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

第十六条写明,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等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

《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聚焦5个重点方面内容,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出了38项具体要求。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配送人员纠纷申诉处理机制,公开申诉途径,及时对配送人员的问询和申诉进行处理,对因恶劣天气、意外因素等非因配送人员过错造成的送单超时等投诉,宜及时作出公正处置。

《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首次明确了关于“首页”的具体定义。比如,第十七条(商品信息管理)规定,提供药品网络零售平台服务的,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在药品网络销售平台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内经营者店铺首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5.消息称Meta无视自家律师警告,使用盗版书籍训练AI模型

12月13日消息,据路透社报道,根据一起版权侵权诉讼的新文件显示,Meta Platforms在明知使用数千本盗版书籍训练其 AI 模型存在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仍然一意孤行。

据了解,该诉讼由喜剧演员Sarah Silverman、普利策奖得主Michael Chabon 等著名作家于今年夏天联合发起,他们指控 Meta 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训练人工智能语言模型Llama。本周一起,该案与另一起类似诉讼合并审理。

上个月,加州一位法官驳回了Silverman的部分诉讼,但表示将允许作者修改诉讼内容。新诉状中包含了Meta一名研究员在Discord聊天服务器上讨论获取数据集的聊天记录,这可能是Meta知晓使用书籍可能存在版权风险的重要证据。聊天记录中的对话显示,他们曾讨论过使用盗版书籍训练AI模型的法律风险。其中,一位Meta研究员Tim Dettmers提到,Meta的法律部门律师曾表示,如果使用这些书籍训练AI模型,可能会存在法律问题。律师称,这些数据无法使用,如果使用了的话,模型也无法发布。

今年,多家科技公司都面临着内容创作者的类似指控,他们指责这些公司在构建生成式AI模型时侵犯了作品版权。

如果这些诉讼成功,可能会给生成式AI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为这可能会增加构建AI模型的成本,迫使AI公司向艺术家、作者和其他内容创作者支付使用其作品的费用。

与此同时,欧盟关于人工智能的新临时规则可能会迫使公司披露其用于训练模型的数据,这可能会使他们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Meta于今年2月发布了其第一版Llama大型语言模型,并公布了用于训练的数据集列表,其中包括“ThePile”数据集的“Books3”部分。根据诉讼文件,该数据集的创建者曾表示,其中包含196,640本书籍。该公司没有披露其最新版模型Llama 2的训练数据,该模型于今年夏天面向商业用户开放。(来源: IT之家)

编辑:Sharon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声音   上海市   原告   网易   北京   被告   快讯   作品   全国   平台   网络   音乐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