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齐齐哈尔公租房!权威解答

近日

很多市民向『看齐』咨询

公租房相关事宜

例如

如何认定、何时申请

在哪里申请

12月13日,『看齐』记者咨询了齐齐哈尔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请工作人员解答粉丝问题。

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直白点解释,就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关心的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三)诚信承诺书;

(四)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查询委托书;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重点来了!

问:什么样的人群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何办理?

答:(一)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人群以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住房困难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主、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辅。

(二)申请程序。

1、公租房APP申请。扫二维码下载安装公租房APP,根据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申请。

2、窗口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环卫、公交行业人员,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初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街道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上盖章,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审核及公示。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上盖章,主管领导与经办人签字,并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问:结合省、市的惠民政策,每年几月份可以集中申请公租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常态化受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及时受理。

问:可以现场咨询和递交申请材料吗?

答:可以,申请人可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辖区的住建部门,现场咨询,现场递交材料。

联系电话:

龙沙区:2832236

建华区:5951206

铁锋区:2518330

富拉尔基区:6884439

碾子山区:6674199

昂昂溪区:6302856

梅里斯区:6565577

—— END ——

看齐记者 | 李尔宁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向原创致敬

看齐编辑 冯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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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齐齐哈尔   经办人   初审   申请人   户籍   住房   困难   收入   权威   人员   家庭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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