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殊儿童群体能够享受哪些福利保障?

陕西网讯(记者 王思敏) 12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郭惠敏,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任慧丽,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余岚出席,介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获得福利保障情况。

医疗保障:

余岚介绍,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中,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入一类救助对象,与特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城乡居民参保方面,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相关人员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在住院待遇方面,将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100%,且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兜准兜牢人员健康底线。

今年,教育、民政、财政、税务、卫健、乡村振兴等6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全额资助对象,仅此一项每年可为相关群体减负近400万元。同时,全年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新生儿等相关人员开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绿色通道”,确保人员及时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最大限度保障相关未成年人健康权益。

教育保障:

任慧丽介绍,针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从学龄前到硕士阶段全学龄学段的政策保障体系。针对学龄前孤儿,凡是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均免收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享受生活补贴。

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在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的基础上,每年使用福彩公益金给予每名学生1万元的专项教育资助。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并落实助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等基础上,给予当年入学新生专科每人4000元,本科每人5000元的教育资助。

对于残疾孤儿,在对孤儿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此外,为防止出现应保未保或者辍学情形,在指导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等基层儿童关爱保护力量对辖区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常态化摸排走访,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的教育资助和控辍保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实现教育权益应保尽保,教育资助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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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标签:陕西省   民政厅   儿童   特殊教育   孤儿   残疾   福利   群体   事实   人员   政策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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