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丞琳不当言论引热议,律师:主办方可能面临8-10倍罚款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晓琪)12月9日,歌手杨丞琳在郑州演唱会上发表“河南人爱骗人”不当言论,引发热议。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相关规定,主办方或被处以罚款。至于主办方是否有权向杨丞琳追偿,主要看主办方与杨丞琳所属演艺公司演出合同的约定。

杨丞琳在社交平台上道歉

据了解,12月10日,杨丞琳在个人社交平台上道歉:“我要为郑州演唱会上那个冒犯并没有礼貌的玩笑道歉,对不起。的确是我的不对,我非常愿意也应当接受大家及时的指正和批评。再次跟因为我而受到困扰的人郑重道歉。”当天下午,河南共青团发帖回应:“你觉得这么说很有意思吗?”“可这是在跟谁开玩笑?又为了逗谁笑呢?好笑吗?”

河南共青团官方对“杨丞琳道歉”进行回应

据媒体报道,12月12日演唱会主办方南京幽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已接受主管部门约谈,正等待处理结果。

杨丞琳在公开场合发表涉及地域歧视的不当言论,会受到什么处罚?主办方有什么责任?

12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吉彬彬。吉彬彬认为,杨丞琳在演唱会期间发表的言论,涉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即不得有煽动民族歧视、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条例,相关的文化部门可以做出一定的处罚措施。”

吉彬彬表示,若相关部门认定杨丞琳违反了相关条例,其演唱会主办公司可能会遭到重罚:“条例中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文化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得的8倍以上和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吊销其营业许可。”

由于艺人自身言论导致主办方受到处罚,主办方能否向杨丞琳进行追责?吉彬彬认为,是否能够向艺人进行追责赔偿,需要看主办方与杨丞琳所属演艺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但就算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也是由于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从侵权人或者其他合同责任上来说,她仍然是要承担赔偿义务的。”

吉彬彬表示,虽然杨丞琳在事情发酵后第一时间在公众平台上进行道歉,但最终是否进行处罚、会如何处罚,还要看相关部门在调查后如何认定。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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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彬彬   共青团   言论   郑州   河南   不当   条例   现代快报   演出   合同   律师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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