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到1970年出生的人,工龄如何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20年吗?

1965年到1970年出生的人,工龄是如何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能认定20年吗?

从年龄上计算,1965年到1970年出生的人,截止到2023年也才满53到58周岁,女职工或者部分女干部都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了,但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却是因人而异的。


对于1965年到1970年出生的人来说,工龄是可多可少的,如果参加工作的时间比较早、退休的时间比较晚,则工龄是可以达到40年以上的;但如果参加工作的时间比较晚、退休的时间比较早,则工龄是有可能仅为20年左右的。

在计算参保人员的工龄时,仅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以及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才参与养老金的计算。

对于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以及没有实际缴费的工作年限,都是无法算作有效工龄的,也是无法参与养老金的计算的。


比如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保人员有5年的工作工龄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参保人员有3年的时间没有缴费,那么这8年的时间就不算作有效工龄的。

在1965年到1970年出生的人,参加工作的时间最早也是会在1980年之后,而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大多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的,所以在1965年到1970年出生的企业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都是达不到20年的,最多也就只有15年左右。


不过,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是2014年10月份,所以在1965年到1970年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比较长了,可以说大部分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能够达到20年的,因为截止到目前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缴费时间也才9年而已,其它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简单来说,在1965年到1970年出生的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因人而异的,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不同,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不同的,其中,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是能够认定20年以上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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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工龄   年限   养老金   因人而异   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   制度   时间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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