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生活该托付给谁?”一场特殊需要信托研讨会提出35个问题

作为“三分类”新规中监管鼓励的业务方向之一,特殊需要信托正在成为特殊需要群体利益保护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截至目前,信托业内已设立特殊需要信托近80单,其中包括光大信托、万向信托、五矿信托、中航信托等多家信托机构陆续有案例落地。

“设立了特殊需要信托,安排好遗嘱、监护协议,也列好了遗愿清单、照顾清单等,我最强烈的感受是从容淡定。”已经为孤独症患儿设立特殊需要信托的委托人戴榕女士感慨道。

而同样设立了特殊需要信托的另一位委托人赵琦,感受却截然不同,“原来我觉得签了合同交了钱,后面的服务应该跟上,我也能够不那么焦虑;但真正做了信托之后才发现,万里长征刚刚迈出第一步。”

“建立我国的特殊需要信托制度非常重要。生活中部分群体会遇有各种困难、需要他人帮助。其中,部分人群的需求非常紧迫,对维护生命安全、保障生活质量关系重大。向困难群体提供帮助是很多国家建立特殊需要信托的基本原因。”信托制度研究专家高传捷表示:“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国特殊需要信托的各项制度符合金融、信托的本质,符合金融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符合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明确适用群体、完善扶持政策、健全监管要求,给予大力推动。”

一场讨论提出了35个问题

据了解,近期,任群女士为24岁孤独症儿子设立的特殊需要信托开始试运行,为受益人进行了一次利益分配。

“当它真正运行时,我们可能才会发现有哪些不顺畅的地方,并识别出问题所在。”五矿信托家族办公室副总经理储爱琴表示,这是该公司落地的首单特殊需要信托。“我们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和委托人、律师事务所等进行了多次沟通,比如不同角色如何分工配合,怎样进行权力制衡,涉及非常多需要反复斟酌的法律条款。”

本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在一场有关特殊需要研讨会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座谈中,特殊需要人群的家长和信托公司从业者在短短两个小时里提出了35个问题。

“家长的需求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财产的管理,二是服务方的对接。”对于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光大信托慈善办信托经理潘思乔指出,在财产管理方面,由于税费较高等问题,房产装入信托亟需政策法规方面的突破;生前财产追加和身后遗产装入信托的方案仍需不断探索。在服务对接方面,有家长曾提出希望信托公司推出服务机构白名单或孵化一些服务机构。但信托公司主要承担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功能,目前可以做的主要是联络和协调各类服务机构。

“在特殊需要信托设立时,万向信托在信托合同中就预设了未来遗产追加的接口。”万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项目负责人杨欢表示,我们会引导委托人去思考,没有放进信托的财产怎么安排,大额资金如何通过信托进行隔离规划,以及如何对接服务机构等问题。

对于特殊需要信托的服务问题,中航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副总经理、慈善信托业务负责人上官利青指出,信托可以做管钱的事情,根据孩子的生活、康健、医治等需求拨付给指定的服务机构。但关键是服务机构如何来选择、如何来监督。如果服务机构由监护人选择,监察人监督,那监察人如何指定;如果由委托人指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后续监护人不可变更,则若后续监督机构监督不力甚至该机构灭失怎么办;如果监护人可以变更监督机构,若监护人串通服务机构,则起不到监督作用。

需要顶层设计等方面支撑

伴随着专家学者、公益人士和信托从业人员等各方的探讨和推动,信托公司的创新探索持续开花结果。

据潘思乔介绍,光大信托公司目前已落地30多单特殊需要信托业务。从现金资产发展到“现金+保险”,目前已接受将保险金请求权装入到特殊需要信托作为受托财产;同时在标准化信托合同基础之上,提供特殊要素清单让委托人根据需求进行勾选,如是否给孩子分配现金、在什么节点分配、委托人去世后指令权人有哪些权利等。

据介绍,中航信托在这个方面也做了很多尝试。此前中航信托承担了信托业协会的特殊需要信托的研究课题,并出具了研究报告,也翻译出版了《特殊需要信托》相关书籍,为国内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境外先行先试的经验,同时中航信托也专门成立了由律师、慈善组织和家长等成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筛选服务机构,希望形成白名单。“但我们发现很困难。这些服务机构大多数是初创的,服务标准不明确,有可能出现一些机构被纳入白名单后后续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而且筛选工作量非常之大,也不是信托公司之所擅长,特别是当下服务市场还不太成熟的情况下,以单个信托公司自己管理的白名单的方式不太现实。”上官利青建议,建议在信托层面成立行业共同的监察委员会,在监察人或行业服务机构不到位的情况下,由监察委员会进行变更。

“信托凭借独特的制度优势和灵活多变的应用场景,将成为特殊需要群体利益保护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五矿信托总经理王卓表示:当前特殊需要群体面临服务需求旺盛和支持不足的矛盾。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情况的加重,相关群体家庭面临的双老问题愈发凸显,使得子女的托付成为众多特殊需要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服务特殊需要群体是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内在体现。同时,特殊需要群体扶助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层面的推动,还是意定监护,遗嘱公证等保护制度的落地完善,再到学术研究、专业组织赋能,以及各类资源的整合,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倡导及实践。

在五矿信托家族办公室的总经理尹璐看来,特殊需要信托可以发挥信托制度隔离、分配、传承等制度优势,还可以与意定监护、遗嘱监护、监察制度和慈善公益等形成有机连接。但特殊需要信托并不是万能的。要想服务好、支撑好特殊需要人群的需求,还需要顶层设计等方面的服务支撑。

高传捷指出,以心智障碍群体为例,“家长不在了孩子怎么办”的命题背后,蕴含着对“命、事、钱”三件事情管理的复杂制度设计,它包括生命保障、生活照料、财产管理的托付、管理、使用、监督等需求;当私人家庭托付运转不顺畅时,政府与社会如何介入兜底;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维护——监护制度、信托制度——顺畅衔接;监护人、托养人、财产管理人、监督人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各类主体运转顺畅的规则设计,还涉及相关服务可获得、信息的对称性等。

国外已有安享晚年的案例

据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理事长李红介绍,今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被诊断为孤独症的人士——唐纳德·特里安详地过世,享年89岁。特里的健康一直不错,喜欢打高尔夫,还是旅行达人。特里能够成就他“完美”的一生,不仅得益于他生长在一个包容的社会环境,同时他的父母特地为他从成年到晚年做了细致的安排,包括设立特需信托的规划,来支撑他晚年的生活品质,这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颖芝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很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加强对认知障碍患者财务规划工具的研究。如今,单单依靠患者亲属提供的支援已经不足够,医学的进步也提高了患者的预期寿命,也更有可能面临关怀照顾被中断的情况。据介绍,2019年,香港设立了特殊需要信托计划,由香港特区政府来担任受托人。

除了香港之外,据记者了解,业务实践上,在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特殊需要信托已经成为解决包括心智障碍者在内的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群体需求的重要方式。

那么,香港和海外有哪些经验值得参考?李颖芝认为,首先,香港特殊需要信托最特别的地方是由政府担任受托人;而内地的受托人一般是信托公司。建议可以考虑确定开展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规模多大、要受到什么样的监管,或建立一个允许家长参与的专业顾问委员会或由受益人家长作为共同受托人等。

其次有关信托资金管理和投资问题,比如接受房产、艺术品等较难管理的信托财产,特殊需要信托是否可以投资股票、债券等,建议可以借鉴美国允许委托人从六种投资模式中选择的做法。

第三,如果希望基层家庭也可以受益于特殊需要信托,那么要避免重蹈香港覆辙。在李颖芝看来,香港特殊需要信托推出近五年,目前只有65宗申请设立,申请率不足0.1%。其中原因包括:过高的入场费,首次注资需要26万元港币,是新加坡和美国的数倍之多;无论信托资产高低每年统一收取管理费2万元港币;只接受现金资产,不处理物业。此外,在香港,由于受益人在信托基金里拥有绝对受益权,信托资产会被视为是个人财产。因此很多基层家庭会因为担心个人资产超过申请社会福利门槛而选择不参加特殊需要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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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特里   监护人   委托人   中航   香港   服务机构   研讨会   财产   群体   需求   制度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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