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启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

9月4日,青岛西海岸国际快件中心有限公司为一批进口跨境电商商品完成税款网上支付,这批商品包括化妆品、婴儿奶粉等,合计税款约17.4万元。这是青岛海关辖区首票跨境电商网上支付税单。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税款支付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自9月4日起,青岛海关启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改革,进一步提升海关税款支付的便捷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据介绍,此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需往返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进行缴税。改革后,企业通过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即可缴纳电商进口税费。

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海关、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电子流转、税款电子入库,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在短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

据了解,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以内的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白晓 通讯员 孙灿 韩冰 王振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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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税款   青岛   海关总署   海关   进口商品   税额   新一代   税费   商品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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