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海宁人快别用!

来源:【海宁市传媒中心】

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

越来越多的市场经营主体

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传统电商、直播电商、团购等

业态层出不穷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发布

《电商广告宣传合规指南》

针对通用类、食品类、服装类产品广告宣传

进行合规提醒

01

通用类

1、不得在产品营销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最佳”、“最好”、“最优”“最强”、“顶级”、“第一品牌”、“极品、“最好吃”等绝对化用语。以上行为违反《广告法》。

2、不在产品营销中使用“全网首发”“天花板”“扛把子”等难以自证词汇,极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

3、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虚构“旺季价格”、“出厂价”、“批发价”、“柜台价”、“商场价”、“日常成交价”等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以上行为违反《价格法》。

4、不得进行虚假比较或宣称,也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例如虚假的“胜过同类裤”、“一瓶抵别人两三瓶”等。不进行商品间比较或宣称,否则极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

02

食品类

1、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不得进行“低糖”、“无糖”、“不含糖”、“低脂”、 “无或不含脂肪”、“低蛋白质”、“高蛋白质”、“无能量”、“低能量”等营养宣称。食品只有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相关要求,有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的,才能进行上述宣称。

2、普通食品不得进行医疗功能类宣称,例如“改善心肺功能”、 “降低三高”、“减缓慢性病的发生”、“调节内分泌”、 “清热解毒”,“降血脂”、“抗胃癌”、“抗衰老”、 “癌症、肿瘤、结节克星!”、“护肝安神、降血压、减轻偏头痛”等。药食两用类食品作食品用的视为普通食品,也不得在营销中使用医疗类用语。保健食品按批准的功效进行宣称(保健食品构成广告的需要进行审批)。

3、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国家有相应的认证或管理办法,未经认证的一律不得宣称“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4、在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有关产品实物图片,因产品性质图片与实物有差异的,为避免法律风险,注明“图片供参考”字样

03

服装类

1、服装功能类。宣传推广中不得出现“自发热”等易引发争议的描述。如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产品描述中不得涉及 “抗菌”、“免烫”、“抗起球”、“防紫外线”等产品功能宣称。

2、服装材质类。如无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据资料支持,产品描述中不得涉及“羊绒”、“纯棉”、“全棉”、“100%棉”等产品成份宣称。

3、“聚酯纤维”等人造面料服装。“聚酯纤维”等人造面料服装营销中,不得虚假宣称“加拿大雪貂”、“北欧银绒貂”、“整张整版北美黑貂”、“雪兰貂”、“动物皮毛”、“天然”、“皇冠等级”等,不得在直播中拿出真水貂进行误导性对比介绍等。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本文来自【海宁市传媒中心】,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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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6

标签:海宁市   海宁   聚酯纤维   广告法   虚假   证据   功能   食品   服装   价格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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