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7时至17时,林校操场及登山赛道周边实施禁飞和限飞

来源:【中华泰山网】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记者 杨文洁) 4日,泰山国际登山节登山竞赛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第三十七届泰山登山比赛期间“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自2023年9月6日7时至9月6日17时,在林校操场及登山赛道周边实施禁飞和限飞。

为确保第三十七届泰山国际登山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在第三十七届泰山登山比赛举办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2023年9月6日7时至9月6日17时,在林校操场及登山赛道周边实施禁飞和限飞,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经审批取得无人机许可证的单位,如遇风雨、雷电等不适合无人机放飞的天气情况,需立即停止放飞活动。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竞委会将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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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赛道   孔明灯   泰安   泰山   无人机   低空   飞行器   治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球   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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