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结束,迎来了旅游业的高峰期,但前段时间在浙江杭州就发生了一起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的事情。
黑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这次不同,这位导游竟然将整车的游客丢在了路边,就连警察打来的电话也敢拉黑。
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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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8月31日,浙江杭州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在旅行大巴上有游客和导游发生冲突,福游天下国际旅行社组织的8月25日开始的五天四日游的旅行,在8月31日从西湖到千湖岛的的途中,导游强制游客交费。如果不交就让游客下车!
被导游欺负的旅客纷纷表示,本来美丽的乌镇是让人心旷神怡的,因为导游的存在实在是让人倒胃口。
游客任先生质疑导游:“你让我下车我就下车吗?你有权让我下车吗?你将我请到这个车上。有权让我下车吗?行程不一样!”谁知道导游根本不搭理他,继续我行我素。
导游还强制要求每位旅客都必须在那里头购物,如果不买的话就不能坐车,要想办法自己回去。她不仅不允许游客离开,还以各种方式威胁游客,游客们也都敢怒不敢言。
但是购买了她的产品,并没有让导游的行为有所收敛,在旅行的过程中,她还强制顾客交自愿的坐船费用。
游客苏女士称:“如果今天这一百元不交的话,就不带他们回杭州,整个大巴车上大概有六个人没交。对方把我们放到了一个古镇,然后他们坐船走了,把我们放在了服务区。”这样的行径让全车的游客大跌眼镜。
这位态度嚣张的黑心导游。不光强制买票消费,连中午吃饭的那个鱼也要强制购买,说话非常难听,服务态度非常差。
旅客们想着旅行快要结束了。也就默默承受了黑心导游的欺压。但是没想到这位导游也没有就此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出言谩骂游客。
终于一位女游客忍无可忍,她要投诉这名导游,要求对方出示导游证:“你把导游证拿出来,我要投诉你。”
导游回应道:“你是我爹还是我妈,你算什么东西,你给我滚下去。”
但是女游客没有因此退缩,继续直言道:“现在都2023年了,还要强买强卖,你眼中没有王法吗?我就不相信这件事情没人管!”
导游对此显然是不在意的:“我有没有导游证跟你有什么关系?你有什么资格看?”
女游客依旧坚持说我要投诉你。导游闻言态度不见好,反而越来越嚣张,甚至想要抄起一旁的灭火器,对女游客动手。
这时候,满车的游客不再让她孤军奋战了,纷纷指责导游,发出此起彼伏的质疑声,还选择了报警。
明显这位导游已经引起了公愤,可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让司机停车。将乘客就这样扔在了马路旁不管了。
甚至警察拨过来的电话,她直接挂断,还拉黑了!简直猖狂至极!
很显然,这位导游无论是强制顾客消费时候的嚣张,还是后面面对报警,她都丝毫不惧的态度,以及司机竟然如此配合的将游客扔在了路上。
这一系列的操作实在是过分娴熟,很难想象如果此事不被爆出来的话。这位导游是否还会继续逍遥法外?这位导游是否就是当地旅游行业的缩影?
不仅如此,车上的游客也质疑导游说:“你杭州是要开亚运会的,你们旅行团这样做简直是丢杭州的脸!”
杭州作为亚运会的举办方,此举是抹黑杭州的形象,但是导游却丝毫不在意。
浙江市文旅局人员表示,会关注此事,配合警方调查。而该旅行社表示,他们会核实此举,如果此举确实属实,会对该导游进行处分。
但是如果车上的乘客想要借此进行“敲诈”或者索求赔偿的话,那是不可能的。
很显然,旅行社是在撇清关系,不难想象导游此举,其实旅行社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但是事情被捅伤到明面上之后,他们只想减少自己的损失,而不是正面积极回应。
这样的事情在全国上下屡见不鲜,各地都有被导游强制消费的情况。但是据网友反映,在杭州旅游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更可怕的是习惯报团游的游客,竟然认为这种事情非常正常,认为导游就是凭借此赚钱的。
希望大家摆正消费观,我们花钱报团,我们有权利决定是否消费。“低价团”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肆意受人侮辱,不给导游工资是旅行社的事,不是我们的事。
最后导游杨某因为强制旅客消费被罚款两万元,扣除导游证三十天。
«——【·以法释案·】——»
根据《旅游法》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本案中,杨某不仅强制旅客消费,还将旅客擅自停放在旅途中。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旅游法,甚至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旅游本来是令人愉悦的事,我们作为顾客,自然有消费的权利,面对导游的不法侵害我们应当勇敢站出来。
本案中女游客敢于质疑导游,我们应当对她的行为表示赞扬。好在,同车厢的其他游客也都支持该女士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勇于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不知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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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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