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政策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部署,守正创新做好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业发展,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

在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衔接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和预留旅游空间和产业发展空间。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可将村内空闲地、依法收回的闲置住房和已失去居住功能住房所涉宅基地,以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市、区)编制国土空间旅游专项规划,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配合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依法批准后主要内容及时纳入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全力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旅游项目用地,申请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通过处置当年存量土地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

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且相关设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硬(固)化地面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原地类管理。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酒店民宿等经营活动,土地可按现用途管理。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开展适度的旅游活动。

《通知》要求

各地要按照点状用地管理要求,做好用地计划、土地供应和登记工作。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文旅等部门对接,听取用地需求,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及时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及时上报审批。在村庄建设边界外、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可暂不做规划调整、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许可。

另外,为了支持省内其他地方旅游发展,规定相关政策措施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来源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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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4

标签:黄山   自然资源   安徽省   旅游   国土   目的地   用途   土地   政策   通知   计划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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