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内某地程序员“科学上网”打工被罚没百万收入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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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是前段时间来自微博疯狂传播的一个新闻,内容讲到国内某地一程序员,在通过“科学上网”的方式在网上为一家境外的公司工作,却被当地公安局以“非法上网”为由,罚款200元,并没收3年的“非法所得”105.8万元,这一事件引起了互联网上广泛关注和讨论,包括时评大V胡锡进的参与。这次当地警方没收“科学上网”程序员收入这件事,一定程度上在网上已经引起公愤了,跟之前行政处罚那些“科学上网”浏览不良信息、发表不当言论的性质已经完全不一样。简单来说就是处罚行为已经触及到了国内的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学术圈、高级技术工种、新闻界、跨国贸易公司等等,几乎任何行业的头部人士基本都属于“科学上网”用户,或者说都需要科学上网来进行工作。

其实关于这件事我认为应该分开来分析

首先那个程序员的“科学上网”的行为,在我们国内的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肯定是违法的,当地警方决定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这个都没异议吧!然后他“科学上网”替国外公司打工写代码,这个行为违法吗?一个简单的雇佣劳动行为,我个人认为并不违法。然后他通过自己写代码的劳动行为在网络上赚取的报酬,违法吗?我个人认为也不违法,可以参考之前的Youtuber名人李子柒的事件来说。当然以上所有的前提都是在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

这件事其实就好比是一个人用“偷渡”的方式来到了国外打工,这个“偷渡”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应该给予处罚;但他偷渡到国外去一所饭店打工刷盘子,这个行为违法吗?我认为并不违法,因为这是生存的本能,一个简单的雇佣劳动过程;那刷盘子得到的劳动报酬违法吗?我认为也不违法,个人正常的劳动所得,不能简单的定义为违法。

但是站在警方角度来看,他们做的有问题吗?我认为也没错

首先我们国家的行政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警方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合理合法,而且行政处罚中规定了15000元的罚款区间,警方只象征性的处罚了200块,我觉得已经很宽松了,而且行政法规也规定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当地警方没收他的105.8万元非法所得,也是合理合法的不理解为什么大家要抨击警方。

话再说回来,如果该程序员这样的行为,不算违法,不予以处罚,那是不是相当于变相鼓励国内人员“科学上网”去工作,那这样的话我们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不就乱套了吗?

最后我想说

其实关于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知道的是这个程序员之前向警方提供过自己工作的公司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这些收入是合法的劳动所得。但警察处罚他的理由也只是“科学上网”行为,并以此没收他的劳动收入。也就是说警察没发现除“科学上网”以外的违法行为。得出的结论也就是“科学上网”是违法行为,通过“科学上网”赚的钱就算是合法的劳动所得,也会被警察没收。所以这件事也给那些还在通过“科学上网”的方式活动在境外灰色地带赚钱的知识分子、科普大V等敲响了警钟,收手吧,赚再多也是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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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标签:程序员   雇佣劳动   非法所得   科学   合理合法   国内   所得   警方   收入   事件   简单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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