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记者从商洛市医保局获悉,为服务市场主体,减轻企业压力,从2024年起,参加商洛市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后退休的,个人和单位均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待遇不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报销。
此项措施实施后,预计全市每年可减轻市、县财政和企业负担1.38亿元。
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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