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现金,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3年第三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3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处罚情况显示,此次被曝光的单位是宁波龙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保定市虎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500元、20万元和1万元。这3家公司主要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门票、支付车位购置费、支付餐费等违法事实被处罚。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详情如下: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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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2

标签:保定市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现金   人民币   主体   公众   来源   编辑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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