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设计院被罚款3万元,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近日,信用中国(四川)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攀)应急罚〔2023〕28-1号,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35869356F),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4月10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和预警信息核查中发现,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10日至11日的调度记录中记录了其公司与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氯化钛白厂之间的氯气管道发生泄漏事件。经调查,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单位四川攀钢钢构有限公司对氯气管道进行切割时,作为协调单位未按规定向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告知,也没有向氯气管道归属方履行告知手续,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对氯气管道的拆除风险分析不到位,未明确管道拆除的具体细节和安全管控措施,末明确指出氯气管道切除后需采取措施,且拆除后企业未指导并督促施工人员对氯气管道进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开展临时验收和告知有关单位作业工作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该行政处罚決定的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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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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