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对全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广西一类、二类、三类适用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990元、1840元、1690元。新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依照通知,一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地区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三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据悉,广西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1810元、1580元和1430元。(记者徐海涛)
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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